服務團支招|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廣西區內企業減負政策解讀
時間: 2020-03-02 訪問量:982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發展,各級政府部門陸續公布企業減負和幫扶政策,緩解企業經營壓力。因上述政策數量龐雜,本所律師選取了部分適用于廣西區內企業,且目前已有較明確實施辦法的政策進行介紹。
社保方面
1.1 減免社保三項費用
【享受主體】中小微企業及大型企業
【優惠內容】免征中小微企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律師解讀
1.此次階段性免征的社保三項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中單位承擔的部分。作為社保費用中應由單位承擔的醫療保險以及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仍然要完成申報繳納。
2.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如何區分?
依據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對企業進行劃分。
3.已經申報繳費的企業如何處理?
預計可以申請退費或作為預繳,需待各省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1.2 返還失業保險費
【享受主體】2020年上半年不裁員或裁員不高于5.5%的南寧市參保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給予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的標準確定。
【政策依據】南寧市政府發布《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南府規[2020]2號)。
稅務方面
2.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律師解讀
1.哪些企業屬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根據《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2.本項優惠政策的適用期間?
根據《公告》,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3.企業如何申請退還?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2 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額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律師解讀
企業如何申報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欄次。
2.3 鼓勵公益性捐贈
【享受主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律師解讀
何為“公益性捐贈”?
是指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4 直接捐贈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律師解讀
1.一直以來,只有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政府部門的捐贈,方可享受稅前扣除的政策。這是為了防止納稅人通過非公益性捐贈,也即直接捐贈進行避稅或轉移利潤。但為了鼓勵企業在此次疫情中的慈善愛心,《公告》允許捐贈物品全額稅前扣除。本項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由國家稅務總局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 企業應注意取得并留存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備查。
2.5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金融方面
【享受主體】2020年2月至6月底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的南寧市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給予企業貸款利息的50%補貼,貸款貼息補貼期限為2020年2-6月份,給予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依據】南寧市政府發布《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南府規[2020]2號)。
其他減負政策
4.1優惠政策:承租自治區國資委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自身擁有或有處置權的生產經營用房的租金減免
【享受主體】承租自治區國資委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自身擁有或有處置權的生產經營用房,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商貿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根據資產出租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進行減免,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免收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租金,按照50%收取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的租金。租金按季度、年度收取的,計算成月租金標準后進行減免。
【政策依據】《自治區國資委關于減免商貿服務企業生產經營用房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律師解讀
1. 哪些屬于商貿服務企業?
根據《通知》,主要包括從事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租賃和商務服務、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屠宰、物流和倉儲等行業的企業。
2.存在轉租情況的,承租方是否可以享受減免?
可以,應由轉租方協助承租方申請辦理房租減免相關手續。
4.2 承租南寧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持有或代市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場地的租金減免
【享受主體】承租南寧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持有或代市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場地,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
【優惠內容】 給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減半。
【政策依據】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南寧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減免2020年國有資產租金實施細則》
4.3給予減免租金的租賃企業補貼
【享受主體】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園區、專業市場、綜合體、商務樓宇等市場運營方。
【優惠內容】對于在2-6月期間,租賃企業減免租金共計100萬元以上且減免比例達到應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減免租金共計50萬以上減免比例達到50%以上的,由屬地縣區、開發區財政給予不超過免收租金總額15%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政策依據】南寧市政府發布《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南府規[2020]2號)。
4.4臨時降低部分行業用水價格地方教育附加
【優惠內容】
(一)臨時降價的范圍:工業用水包括從事工業性產品生產用水、農產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包括為客戶提供商業性、金融性、服務性等有償服務用水;
(二)臨時降價幅度為非居民用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的10%。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臨時降低部分行業用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