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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鏡| 糧食局長因下屬單位頂風違紀濫發獎金被問責
2016-09-12 訪問量:973 來源:共產黨員網
【案例故事】
“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監管不到位的縣糧食局局長童旺土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監管不到位的縣糧食局城關糧食企業黨支部書記林炎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支部書記職務,收繳違紀所得;責令縣糧食局黨支部、縣糧食局城關糧食企業黨支部作出書面檢查……”近日,福建省華安縣紀委發出一則通報。
福建省華安縣儲備糧有限公司屬縣糧食局下屬單位,與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同一套領導班子,黃福志還兼任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經理。該公司其他骨干工作人員包括:縣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副經理兼縣糧食局勞動服務站站長謝進輝、會計劉平海、出納郭少紅、統計員兼縣糧食購銷公司會計陳建澄。這5人的黨組織關系均在縣糧食局城關糧食企業黨支部。
2014年和2015年春節前,黃福志以職工工資低、兼職多為由,以召開公司行政會議研究的形式,分三次違規發放獎金、過節費、工會慰問金等共計18.55萬元。其中,黃福志、謝進輝、陳建澄、劉平海和郭少紅分別違規領取補貼5000元、1萬元、5000元、1.1萬元和1.1萬元。黃福志還授意劉平海擅自虛增兩人工資額補繳公積金合計6710元。
2016年4月,華安縣紀委分別給予黃福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免去其縣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經理職務,給予謝進輝、劉平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建澄、郭少紅黨內警告處分;追繳所有人員違紀所得。
黃福志等5人發生違紀行為,主管單位縣糧食局逃脫不了責任。早在華安縣紀委調查之前,該縣就曾對縣國有糧食企業進行財務收支檢查,要求縣糧食局對縣糧食企業相關賬務問題進行整改。然而,縣糧食局僅僅是會議傳達一下、文件下發一些,并沒有真正對照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實效。黃福志等5人所在的縣糧食局城關糧食企業黨支部也負有監管責任。
【條例分析】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指出了應當予以問責的幾種情形,其中包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本案中,童旺土身為縣糧食局的主要領導,對下屬單位的監管停留在表面上,對這起嚴重違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他不敢動真碰硬,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對該公司存在的問題,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縣糧食局城關糧食企業黨支部沒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沒有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
(石光輝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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