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正確運用法律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
時間: 2016-02-19 訪問量:1,347
受援人陳某某,2015年6月4日,陳某某運送貨物,駕駛三輪車沿賀州市八達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八達西路與城西路交叉路口時,與前方右轉彎由駕駛員陳某某駕駛的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某與乘車人白某某受傷和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受援人陳某某駕車離開了現場。后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由于受援人陳某某事故發生后擅自離開事故現場,因此,視其行為為逃逸行為,作出受援人陳某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的事故認定。為此被受害人陳某某、白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受援人陳某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10萬余元。
接到起訴后,受援人陳某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提供法律援助,經審查中心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律師鄭朗生,為其辦理。接受案件后,鄭律師認真與當事人勾通,了解案情。經過與受援人勾通了解到,受援人陳某某,受雇于個體工商戶劉某某所經營的賀州市八步利品食品商店,從事勤雜工工作。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受雇主劉某某安排運貨時發生的。離開現場是由于店里貨要得急,且是對方違章轉彎造成兩車相撞。掌握這一情況后,鄭律師開始大量收集證據,整理材料。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及時為受援人向法庭提出雇員在受雇期間,受雇主安排從事雇傭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的答辯意見。
通過開庭審理,在大量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面前,法院依法支持鄭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原告的損失由店主承擔,為受援人維護了合法權益。
本案是一起法律適用的典型案例,要求承辦人不但要熟知法律條文,還要求有準確適用法律能力。這樣才能掌握法律的正確運用和適用,才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供稿人 謝澤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