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關于舉辦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培訓班通知
時間: 2017-09-07 訪問量:7,525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公司治理和股東權利糾紛案件逐年上升,公司法在適用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多,地方各級法院和社會各界要求盡快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的呼聲越來越強烈。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至此完整全文終于正式發布,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為幫助各有關單位正確理解公司法司法解釋四里關于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決定舉辦“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培訓班”,具體事項如下:
一、內容:
1.《解釋》制定的背景和經過
2.決議效力瑕疵訴訟制度
(1)決議不成立之訴 (2)決議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圍
3.股東法定知情權的保護
(1)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享有的有限訴權 (2)公司拒絕權的行使邊界
(3)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間協議等方式,實質性剝奪股東的法定知
情權
(4)股東聘請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查閱
(5)股東可以請求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損失
4.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和損害救濟
(1)行使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程序規則
(2)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邊界和損害救濟制度
(3)損害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實踐爭議
5.股東代表訴訟機制
二、參加對象:
各級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各
企事業單位主管領導、董事長、監事會成員法律事務部主任、法律顧問
以及其他法律事務管理人員;各法律院系民商法教學研究有關人員。
三、時間、地點:
第一期10月13日——15日(13日全天報到) 青島市
第二期10月20日——22日 (20日全天報到) 重慶市
第三期10月27日——29月(27日全天報到) 南寧市
第四期11月 3 日—— 5日( 3日全天報到) 深圳市
第五期11月 8 日——10日( 8日全天報到) 廈門市
四、授課老師:
擬邀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專家教授予以授課。
五、培訓費用:
(經自治區律師協會協調參加南寧班培訓費調整為980元/人。參加外省班培訓費用不變)
1980元/人。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報到時統一交納。
六、報名方法與聯系人:
1.請參加者提前將報名表傳真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表后將以傳真方
式提前七天發送報到通知,詳細告知具體地點、乘車路線。
2.會務組聯系方式:
電 話:010-82795956
傳 真:010-82795956
聯系人:姜老師13552179604
3.備注:請各參會單位自制表格傳真至會務組,表格請注明單位名稱、
參會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單位傳真號碼及參會地點。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