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運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狀況下面臨的困難與其應對措施
時間: 2020-02-08 訪問量:986
內河航運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狀況下面臨的困難與其應對措施
---以貴港內河航運企業為例
2019年年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先在武漢爆發,隨后不斷地擴散波及全國。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要求全國人民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內河航運企業與全國企業一樣,面臨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嚴峻影響。如何應對這一突如其來的疫情帶來的不良影響和困難,已成為內河航運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本文擬就疫情給內河航運企業帶來的困難及其應對措施進行分析,冀以能給內河航運企業和相關政府機構提供些許幫助。
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給內河航運企業帶來的影響
目前,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內河航運企業積極投入到全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斗爭中去,并按照各級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針對疫情頒布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船舶靠港后的檢疫工作,并時刻對船員進行體溫檢測。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貴港市內河航運企業全部禁止進行水上作業和碼頭裝卸,貨物不能進出港口,船員不能離船登岸,不能與岸上人員接觸,大部分港口碼頭已經關停。據統計,目前貴港市內河航運企業多數處于半停業狀態,79個渡口、162艘渡船已經全部停航作業。
鑒于貴港市多數的內河航運企業均為貸款購船,都要按月向銀行償還按揭款,而船員的工資還得每月支付,相關稅費、社保和保險等等費用還得正常繳交,以致部分內河航運企業已經面臨現金流斷裂、瀕臨倒閉狀態,多家企業疫前簽訂的運輸合同存在著無法履約或嚴重違約的局面,并因停運而造成巨額運費損失等法律風險。
二、內河企業抗擊疫情及其帶來困難的應對措施
內河航運企業抗擊疫情及其應對疫情帶來的困難,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緊緊依靠黨委、政府做好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內河航運企業應當認識到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首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實抓好,要讓防控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持續做好船員上、下船的登記工作,船體要通風、清掃、消毒,船員要檢測體溫,要開展船員及家屬的排查工作,發現疑似病例人員即應立即上報。值得欣慰的是,截至2020年2月6日止,貴港市有23個港口碼頭、248艘貨運船舶完成消毒,有48家水運企業的138艘636名船員均按規定進行體溫檢測量,所有船員均無發熱癥狀,無疑似病例。
(二)充分利用法律方式與貨主、碼頭協商減費或緩費
對于目前的內河航運企業來說,由于疫情這一不可抗力的影響,疫前簽訂的船舶運輸、碼頭堆場保管等合同的履行都將不得不延期,并將可能承擔延期交付所帶來的各種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航運企業可在疫情發生時將無法履行的情況通過發函、發微信或發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對方,讓對方考慮因疫情影響而同意逾期交付,并同意減費或緩交費用。待疫情結束后,再致函對方要求延長與疫期時間相應的履行期限,同時與對方協商結算減少相應的費用。總之,內河航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利。
(三)充分利用疫情政策,取得政府減費、減稅的支持
疫情發生后,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等多部委頒發了多個行政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關文件都有減費、減稅的規定,對內河航運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后都有扶助作用。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剛剛發布的2020年第8號公告的規定,病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提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 ,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等,內何航運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運輸經營情況申請減稅或免征增值稅。
(四)爭取金融機構支持,盡量減少融資成本
對于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還貸付息的內河航運企業,建議主動與銀行協商,并爭取達到如下減損的效果:
1、確保信貸額度不降。有信貸業務的航運企業,要主動致函信貸機構,讓銀行機構對因疫期影響不能按時還貸付息的情況給予理解和支持,確保2020年本企業的信貸額度不低于2019年同期額度。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根本無法還貸付息的內河航運企業,也要極力爭取得到信貸機構信任,不要因一時無法還貸而喪失金融機構的信任。
2、確保融資成本降低。融資成本通常是內河航運企業不勘重負的經營成本之一。在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內河航運企業又不得不依賴融資才能繼續運行。為了爭取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降低融資成本,內河航運企業特別是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內河航運企業,要充分利用中國人民銀行在疫期頒布的有關金融政策,爭取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并確保2020年內河航運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往年同期的融資成本。
3、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國家銀行的扶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國家金融機構,都有國家政策規定給企業以疫情防控融資的支持。因此,內河航運企業要主動爭取相關政策性銀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并爭取按規定降低利率標準,確保2020年的貸款利率低于往年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水平,并爭取執行下浮30%以上的利率標準。
(五)主動申請社保部門,爭取減交或緩交社保費用
員工的社保費用是每個企業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支出。對于內河航運企業來說,因疫情而減收,也可根據政策因疫情而減付。但該項費用要求內河航運企業主動申請當地政府社保部門減交或緩交。
1、以疫情及穩崗需要為由申請減交。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內河航運企業,可以根據疫期國家頒布的政策和現行的保穩政策規定,可申請社保部門返還50%上年度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對于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的標準申請返還,同時,還可按疫期國家頒布的政策規定申請減免相應的費用。
2、以疫情及穩崗需要為由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內河航運企業,即使不符合減交條件的航運企業,亦可申請社保部門緩交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可達6個月。但在緩交繳期滿后,便要足額補繳緩繳的社保費,不能影響參保員工的合法利益。
來源:廣西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