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新型法官和律師關系
時間: 2016-04-11 訪問量:2,600
正確處理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系,應正確認識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地位,充分全面地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豐富形式擴大合作交流范圍,確保司法廉潔。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進一步明確了律師隊伍的地位和作用,對律師工作和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第九次全國 律師代表大會上進一步指出,律師制度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司法人員和律師不是“冤家”,而是法治道路上的同行。 要在司法人員和律師之間搭建公開透明的溝通交流平臺,構建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關系,切實維護律師合法權 益。正如鄒碧華法官所指出的那樣,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個國家的法治發達程度;而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則表明這個社會的公正程度。
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正確處理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系,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維護律師正當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一 是正確認識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地位。律師是司法活動的重要主體,是保障公正司法和推進法治進步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一小撮為搏出位或者 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律師,但就整體而言,絕大多數律師都擁有過硬的法律知識和高尚的職業素質。法官是人不是神,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存在知識短板和認 知不足,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避免法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的疏漏,確保案件公正審理。實踐也表明,凡是有律師代理的案件,訴訟程序就進行得比較順利, 案件辦理效率也比較高。因此,一名理性的法官應該摒棄對律師的偏見、成見,切實尊重律師職業權利,支持律師依法履職,充分發揮律師在促進司法公正方面的重 要作用。共同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不懈努力。
二是更加充分全面地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孟建柱書記指出,“當事 人與律師是委托與代理關系,依法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是律師的天職。希望廣大律師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傾聽他們的訴求,體諒他們的心情,依法維護他們的合 法權益。”由于我國訴訟制度和律師制度都還處在改革完善階段,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執業環境的改善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就當下而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 手,保障律師訴訟權利:重構訴訟服務中心,升級律師閱卷室,規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師辦理立案、閱卷、參與庭審、申請執行等事務。及時將律師提交的與案件有 關的材料記錄在案,并向律師出具回執,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律師收集調取證據的申請作出決定;依法尊重和保障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認 真對待律師的辯護意見和代理意見;便利律師出庭應訴,不斷升級律師訴訟服務系統,研發“開庭時間避讓”“關聯案件推送”等模塊功能,解決訴訟費網上繳納等 實際問題;建立出庭律師專門通道,設置專門的律師更衣室、休息室或休息區域,并配備必要的桌椅、飲水機及上網設施;強化律師履職保障,暢通律師反映問題和 投訴的渠道,明確專門部門負責處理,并公開聯系方式,及時調查處理律師的投訴建議;完善安保措施,保障出庭律師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
三 是豐富形式擴大合作交流范圍。在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個個都是傳播者,信息推送和獲取都變得極為便捷的同時也加劇了誤解的風險。置身于眾聲喧嘩、 雜音紛擾之中,法官和律師之間要不斷拓展業務交流范圍,堅持以學術探討、業務培訓、實務座談等方式搭建常態化交流平臺。法院需進一步強化司法公開,各種業 務類文件在出臺前要聽取律師意見,正式印發后應該面向公眾全文公布,并在法院門戶網站提供鏈接,方便律師查閱,破除“信息黑箱”,促進司法公正。在當前司 法體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從律師中遴選法官機制,改革法官選任制度,以更加開闊的視野、更加科學的方式從律師中選拔優秀人才,努力營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 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為扎實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實習律師到法院從事志愿者服務的 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機制。
四是構建法官和律師新型關系,確保司法廉潔。法官和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 力量,應當把忠于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公正、捍衛公平正義作為共同的價值追求,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 的新型關系,共同擔當推動法治進步的重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就 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規范。在實踐中,法官和律師之間要自覺把握私下的交往界限,避免影響司法公正。法院和律師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各自紀檢監察部門 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實務合作,完善司法廉政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司法權運行的監督制約,預防司法腐敗,打擊訴訟掮客,堅決懲治影響司法公正的各種違紀違法行 為,在法官與律師之間構筑“防火墻”和“隔離帶”,以司法廉潔確保司法公正。
總之,法官和律師都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相互之間的良性互動有利于打破思維局限,共同提高能力素質,確保法律正確實施,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婁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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