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律師協會潘嶧峰、覃斌、張芳蘭等6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時間: 2012-07-09 訪問量:2,697
潘嶧峰、覃斌、張芳蘭等6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師協會,2012.7.9)
實習律師潘嶧峰,男,實習證號為20031104110013,自2011年 4 月30日起至2012年 4 月30 日止在廣西至和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至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嶧峰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覃斌,男,實習證號為20031103110001,自2011年 3 月11日起至2012年 3 月11 日止在廣西風雨橋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風雨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覃斌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張芳蘭,女,實習證號為20031106210032,自2011年 6月01日起至2012年 6 月01 日止在廣西弘邦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邦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張芳蘭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向潤秀,女,實習證號為20031105210027,自2011年 5月27日起至2012年 5 月27 日止在廣西金中大律師事務所柳州分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中大律師事務所柳州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向潤秀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沈玉琦,女,實習證號為20031106210037,自2011年 6月16日起至2012年 6 月16 日止在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沈玉琦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藍常順,男,實習證號為20031107110038,自2011年 7月01日起至2012年 7 月01 日止在廣西思齊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思齊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常順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柳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7月6日對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柳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7月9日起至2012年7月18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柳州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2-2813028/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