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紹兵、謝紅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貴港市律師協會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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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紹兵、謝紅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貴港市律師協會 2013.05.15)
實習律師潘紹兵,男,實習證號為20101108110007,自2011年08月19日起至2012年 08月18 日止在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紹兵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謝紅,女,實習證號為20101112110008,自2011年 12月28日起至2012年 12月27 日止在廣西正大五星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正大五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謝紅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盧銘濤,男,實習證號為20101202110001,自2012年 02月14日起至2013年 02月13 日止在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盧銘濤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林堅文,男,實習證號為20101204110002,自2012年 4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7 日止在廣西桂圣橋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圣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林堅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貴港市律師協會對上述四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3年05月15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四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貴港市律師協會對上述四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3年05月16日起至2013年05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署實名)向貴港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5-4567805/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