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林、蒙冠斌、左雄、潘永達、陶志勝、慈晶晶、潘耐榮、韋良敏等8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師協會,2011.5.30)
時間: 2011-05-30 訪問量:1,994
趙林、蒙冠斌、左雄、潘永達、陶志勝、慈晶晶、潘耐榮、韋良敏等8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師協會,2011.5.30)
實習律師趙林,女,實習證號為20031005210016,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在廣西匯力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匯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趙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蒙冠斌,男,實習證號為20031005110012,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止在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蒙冠斌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左雄,男,實習證號為20031005110018,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1年5月21日止在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左雄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潘永達,男,實習證號為20031005110013,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止在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永達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陶志勝,男,實習證號為20031005110014,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止在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景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陶志勝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慈晶晶,女,實習證號為20031005210023,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6日止在廣西衡生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衡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慈晶晶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潘耐榮,女,實習證號為20031005210022,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6日止在廣西桂中天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中天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耐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良敏,男,實習證號為20031005110019,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6日止在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良敏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柳州市律師協會對趙林、蒙冠斌、左雄、潘永達、陶志勝、慈晶晶、潘耐榮、韋良敏等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5月26日對上述8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8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柳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8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5月31日起至2011年6月9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柳州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2-2813028/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