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物業服務企業如何依法開展小區抗疫工作,避免防控不力的法律責任風險
時間: 2020-02-14 訪問量:1,020
2020年春節期間,一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國,隨確診人數逐日攀升,從城市到鄉村,社區到小區,疫情防控形勢日趨嚴峻,在習近平總書記的親自指揮下,全黨全國人民正全力投入抗疫。從疫情分布圖看,城市是疫情重災區,城市抗疫大戰最終須落實到以小區為單位的疫情防控,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疫情防控能否做到依法有效,關系到整個戰“疫”的成敗。近期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政府主管部門通報評判和罰款處罰,筆者依此類情況,分析物業服務企業可能存在的疫情防控不力情形,并結合現行法律規制,提出相應的法律分析及建議。
一、物業服務企業對疫情防控不力的主要情形
1.未能及時、準確向疾病防控機構報告疫情
據最近網絡媒體反映,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對所管理小區疫情防范意識淡薄,甚至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所管小區離疫區還遠,無需浪費太多人力物力對小區人員身體和活動情況進行詢查排查,對發現疑似人員,沒有及時向社區疾控機構報告,也沒有對疫區疫點返回人員或疑似人員進行嚴格詢查,導致一些已感染但仍處潛伏期的人員未能得到及時隔離,繼續攜帶病毒傳染家人和周圍人群,例如某小區一從重災區返回人員,因小區物業沒有認真詢查,該人員整個春節期間待在小區隱瞞,直至病情嚴重到無法隱瞞才報告,最后導致該小區全部居民被封閉、隔離觀察,嚴重危害社區和社會,也增加了政府對疫情防控的巨大壓力。
2.未及時、準確向小區居民傳達疫情防控指令及防護知識
自疫情發生以來,國家衛健委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多個版本和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和防控指令、社區根據疾控機構的指令向各小區傳達疫情防控指令和防護知識,但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并沒有及時、準確向小區居民傳達防控指令和宣傳防護知識,導致一些居民違反政令外出到其他疫區或重災區活動,造成病毒傳染擴散,而一些小區因宣傳不到位,居民未能獲得科學正確的防護知識,出現了諸如違反常識在汽車內或明火區噴灑酒精消毒導致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等,這些都反映了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對防控指令傳達和防護知識的宣傳不及時、不準確和不到位的問題。
3.對下達的防疫政令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
國家衛健委下發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南寧市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先后下達了關于新冠肺炎防控的相關指令,前述方案和指令均對小區的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指導原則、防控要求、防控策略及措施,自治區政府、南寧市政府及各轄區政府相關部門已根據要求向各小區下發了防控疫情的指令通知,但仍存在一些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拒不執行防疫政令或執行不力現象,主要表現在:(1)沒有嚴格按指令要求進行封閉管理;(2)沒有嚴格對出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3)沒有對小區人員的活動情況進行監督管控,比如對小區人員聚集活動放任不管;(4)沒有按要求對小區環境進行消殺和二次傳播隔離處理措施;(5)小區防疫物資準備不足;(5)疫情特性和防護防控知識宣傳不到位。
4.其他流于形式、工作不力的情形
比如只拉橫幅標語,沒有在公告欄張貼防控方案和防護相關知識,對進出人員沒有嚴格進行體溫檢測等,沒有工作部署和工作計劃,沒有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機制,工作情況匯報不及時等。
二、疫情防控不力責任的法律分析
1.物業服務企業的社會責任定位
從民事合同角度看,物業服務企業一般只須承擔物業服務合同上的民事義務和責任,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之規定看,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參與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負有小區社會管理,參與應對突發疫情工作的義務和責任,且受到來自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這對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須清楚認識自身社會責任定位,積極配合并參與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避免因“疫情防控不力”而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2.疫情報告義務的法律規制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根據以上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社區對進出小區人員及時進行體檢篩查,對居家人員身體情況和疫情期間活動情況進行詢查(包括現場和電話),發現疑似情況或重大疫情,應及時向疫情防控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漏報。
3.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及指令傳達義務的法律規制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九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責任和義務配合社區居委會和疾控部門,及時準確傳達疾控指令和疫情防控知識。
4.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義務的法律規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之規定,結合前面介紹的各級防控部門下達的指令,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參與到突發疫情的應對工作,包括配合社區居委會、轄區疾控部門和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令的傳達、防控方案和防護知識的宣傳、對小區進出人員測溫和居家人員的身體狀況和活動情況的詢查和監督、對小區環境進行消殺和傳染隔離,以及對疫情防控相關情況進展的報告等工作。
三、疫情防控不力可能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四)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如存在疫情防控不力,則可能承擔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處予罰款等行政責任。
2.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物業服務企業如出現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情形的,將可能面臨被司法機關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3.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抗疫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因疫情防控不力構成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并造成業主合同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權益受損的,須承擔向業主或受害人承擔違約或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
四、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措施建議
1.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擔當社會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應提高政治站位,從社會擔當,服務政府,奉獻國家的高度,牢記自身作為社會管理參與主體的社會責任,發揮主觀能動性,切實按照政府關于疫情聯防聯控的指令要求,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和抗疫工作。
2.精準掌握法律,依法投入抗疫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對小區居民群體最直接的管理主體,應及時、準確掌握疫情管控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命令及指導方案,對法律法規有疑惑的,可聽取法律顧問或專業律師的專業意見,保證抗疫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3.嚴格執行抗疫政令,全面嚴格落實措施
各級疾控指揮機構先后下達了抗疫工作的指令通知,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社區動員,實施網格化、地毯式管理,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原則,把各項防控措施全面落到實處,做好小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現、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4.利用網絡建立內部監督獎罰機制,確保抗疫工作落實到位
物業服務企業之所以存在疫情防控不力情形,往往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一套既有縱向橫向監督,又有事前事后監督的疫情防控實施監督機制,并配套相應的獎罰機制,為確保監督機制實施的效率,可利用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臺,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效果,杜絕工作流于形式,確保參與抗疫工作落實到位。
總之,當期乃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予高度重視,積極采取各項措施,依法嚴格落實各項防疫工作,這場抗疫大戰最終定會取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