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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