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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建設歷程是怎樣的?
2016-04-20 訪問量:803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黨歷來髙度重視黨章建設,總是認真總結革命、建設、改革的歷史經驗和新鮮經驗,把黨的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及時體現到黨章中,充分發揮黨章對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規范和指導作用。
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兼具黨綱與黨章特點,明確我們黨的名稱為“中國共產黨”,并且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章程為榜樣,規定了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人黨條件等問題。一大宣告了黨的成立,但嚴格地說,一大黨綱還不是正式黨章。
黨成立后,革命形勢的迅速發展,要求盡快制定適應黨的組織發展和革命斗爭需要的正式黨章。黨的二大完成了這一開創性工作。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章。它明確規定了黨的組織原則,具體規定了黨員條件、黨的各級組織建設和黨的紀律要求,為規范黨員行為、促進黨組織的鞏固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從黨的三大到六大,黨根據革命實踐和認識的發展,對二大黨章進行了修訂完善。黨的三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決定增設黨員候補期。黨的四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規定黨的基層單位為支部,將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名稱改稱“總書記”,各級執行委員會“委員長”改稱“書記”。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是黨的歷史上唯一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黨章。該黨章從內容到體例均作了較大修改,對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作出新規定,要求黨員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決定設立監察委員會和黨團(即黨組)。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也稱“第四次修正章程”),是唯一在國外修訂的黨章,首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并在黨員管理制度、黨的組織結構等方面作出新探索。
黨的七大是在抗戰勝利前夕召開的一次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是第一部我們黨完全獨立自主修改的黨章,充分證明黨的成熟和堅強。黨的七大黨章首次增加了總綱部分,確立毛澤東思想為黨的“一切工作的指針”,闡明了黨的性質、奮斗目標、指導思想、根本宗旨和優良作風等重大問題,第一次以條文形式規定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對黨的各級組織機構的設立、任務和職權等作了調整充實。黨的七大黨章是民主革命時期最好、最完備的一部黨章,為全黨團結一致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八大是新中國成立后召開的第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黨執政后的第一部黨章。黨的八大黨章總結黨執政初期的經驗,體現了執政黨建設的特點,刪除了黨的七大黨章中“黨的地下組織”與“經費”兩章,增加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及黨的內政外交政策等內容;對民主集中制作了充分論述,對黨的組織機構及組織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對黨員特別是黨的干部提出更高更嚴格要求,完善了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黨的八大黨章明確“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沒有使用“毛澤東思想”這個概念。黨的八大黨章是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執政黨建設規律的初步成果,為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的建設指明了正確方向。
“文化大革命”時期,黨的九大和十大通過的黨章肯定并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突出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作了錯誤的和不科學的論述;取消了關于黨內民主、黨員權利和義務等重要條文。黨的九大黨章還錯誤地寫入林彪是毛澤東同志的接班人。這些都集中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對黨的建設的嚴重破壞。黨的十一大黨章,在結構上恢復了將總綱和各章分開闡述的做法,對實現黨的奮斗目標、發揚優良傳統等作出正確規定,但仍然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肯定“文化大革命”,用“五十字建黨綱領”來概括黨的性質和建黨目標,因而未能完成應有的使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們黨開創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提出新的要求,對黨章建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二大總結黨執政的經驗教訓,重新制定了一部體現馬克思主義政黨原則、中國共產黨黨情和時代特點的黨章。黨的十二大黨章規定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清除了黨的十一大黨章中的“左”的錯誤,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國際國內政策作出正確論述;對黨員和黨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提出更高標準,對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作了新的規定;對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改善黨的各級領導體制、嚴格黨的紀律等提出新的要求。黨的十二大黨章第一次比較全面而正確地回答了新時期執政黨建設的目標、途徑和方法等基本問題,是一部至今仍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好黨章。
根據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在保持黨章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都對黨章作了適當修改。黨的十三大黨章充實了發展黨內民主和完善組織制度等方面的內容。黨的十四大黨章對總綱和部分條文作出修改,突出鄧小平同志關于社會主義本質的論述,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一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黨的十五大黨章將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黨章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對黨的性質作了“兩個先鋒隊”的表述,充實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內容,并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黨的十七大黨章寫入了科學發展觀,增加了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的論述,增寫了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內容。這是黨的十二大以后對黨章內容修改最多的一次。黨的十八大黨章修正案將科學發展觀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增寫了有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重要論述,把生態文明建設納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充實了關于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對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經過修改和完善,黨章更加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90多年來,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發展對黨章建設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黨章不斷實現與時俱進,也有力地推進了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發展。在新的征程上,黨章建設必將不斷揭開新的篇章,黨章必將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繼續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楊安琪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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