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檢索
黨組織怎樣保障黨員的知情權、監督權以及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
2016-12-14 訪問量:1,362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員的知情權、監督權和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都是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實踐證明,動員黨員發揚黨內民主開展黨內監督,必須充分保障黨員的監督權利,營造主動監督、便于監督、敢于監督的環境和氛圍;必須充分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有效防止監督權的濫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并明確規定了相關權利的行使及保障措施。
第一,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健全黨員民主權利保障制度,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2000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了多項黨員的知情權及保障措施: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有關會議,并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參加其有權參加的各種會議;為黨員提供閱讀黨內有關文件的必要條件;按照規定將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的內容和精神向黨員傳達、通報;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決議、決定作出后按照規定及時向黨員通報;積極組織和引導黨員在黨的會議上參與黨的政策和理論的討論等。各級黨組織要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規定,切實保障黨員全面了解和有序參與黨內事務,知曉參與程序,開展有效監督。
第二,切實保障黨員的監督權。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研究采納合理建議,對改進工作有重大幫助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要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對于黨員持有的不同意見,只要符合政策和程序,就要認真考慮接受。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對于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建議,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要提倡署真實姓名檢舉、控告和反映有關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委對署真名反映問題的,堅持“優先辦理、及時回復”,極大鼓舞了黨員實名監督的積極性。要建立健全保護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嚴格執行保密、回避、責任追究和有關工作紀律,為實名監督創造良好環境。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要依紀嚴肅處理。
第三,切實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申辯權、申訴權是黨員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方面。黨章第四條規定,黨員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有關黨內法規規定,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處分決定應當寫明黨員享有的申訴權以及受理申訴的組織等內容并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黨員對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申訴。黨組織要客觀看待和正確處理黨員的申辯和申訴。一是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黨組織對不實反映、誣告陷害的,要說清事實、澄清是非、消除影響,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據統計,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對2.8萬件(次)失實反映予以澄清了結。二是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侮辱、誹謗、誣陷是惡意、虛假、非理性的監督,旨在使監督對象受到紀律處分,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須堅決制止糾正。三是對監督對象提出的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依據客觀事實和紀律規定作出結論。其中,對于申訴有理需要改變或者糾正的,應當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對于無理申訴的,應當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