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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紀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紀約束?
2016-07-26 訪問量:954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這一規定指出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強制性。黨的紀律一經制定,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具有約束力,而不能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
黨的紀律體現了全黨意志,執行紀律、維護紀律,黨組織責無旁貸。如果在執行紀律、維護紀律時,黨組織不嚴格把關、從嚴要求,搞“情有可原”“下不為例”“法不責眾”,黨的紀律就會形同虛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就會滄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一個時期以來,黨內之所以出現很多不正常現象,并不是沒有紀律規定,而是一些黨組織存在“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錯誤認識,沒有認真維護紀律、嚴格執紀問責,黨的紀律沒有被嚴格執行,成了“紙老虎”“稻草人”。所以,黨組織要履行好紀律建設的主體責任,不僅要堅決糾正對違規違紀行為放任自流、聽之任之的傾向,還要堅決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悲劇重復上演。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是黨員的基本義務。毛澤東同志在《關于整頓三風》中說,身為黨員,鐵的紀律就非執行不可。每一個黨員入黨時,都在黨旗下莊嚴宣誓要“嚴守黨的紀律”,黨章關于黨員義務八條規定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每一個黨員都應該把遵守黨的紀律看作是忠于自己理想和事業的應有之義,自覺主動地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紀律。同時,黨的紀律也是對黨員最好的保護。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黨員目無紀律,最終會墮入違紀違法的深淵。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嚴肅黨的紀律,許多黨員干部從不適應到適應,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動到主動,校準了思想之標,調整了行為之舵,繃緊了作風之弦,黨員隊伍的面貌煥然一新。
(張青津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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