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劉莉、潘琳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廣西律師協會,2011.12.31)
時間: 2011-12-30 訪問量:1,524
陶志、劉莉、潘琳等4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廣西律師協會,2011.12.31)
實習律師陶志,男,實習證號2011011110129,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在廣西創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創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陶志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劉莉,女,實習證號2011006210081,自2010年6月4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止在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莉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潘琳,女,實習證號2011006210093,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在廣西天獅靈動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琳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農于寧,男,實習證號20011006110088,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廣西廣天一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天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農于寧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2月31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F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12年1月9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