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潘代春律師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行業處分的通報
時間: 2022-03-14 訪問量:12,060
桂律警示〔2022〕3號
被處分會員:潘代春,男,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證號:14501200710549006。
經查,在廣西正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好公司”)與陳甫的民事糾紛一案中,潘代春律師通過口頭方式接受正好公司的委托,并以私人賬戶收取正好公司支付的10000元律師費、10068元訴訟費,其構成私自接案、私自收費的違規行為。同時,潘代春律師在調查期間存在逃避調查及曾因私自收費被行業處分等情節,符合從重處分的規定情形。因此,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九條第(二)、(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廣西律師協會于2021年12月25日給予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潘代春律師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的行業處分(處分期限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并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其停止執業三個月的行政處罰。現該處分已生效,予以通報。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