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善明、藍仁文、黃婉真、覃紅霞等13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3.1. )
時間: 2013-01-09 訪問量:2,074
金善明、藍仁文、黃婉真、覃紅霞等13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河池市律師協會,2013.1. )
實習律師金善明,男,實習證號20131108110031,自2011年8月26日起至2012年8月25日止在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金善明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藍仁文,男,實習證號20131110110036,自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止在廣西正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正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仁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婉真,女,實習證號20131109210033,自2011年9月6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止在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婉真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覃紅霞,女,實習證號20131109210035,自2011年9月27日起至2012年9月26日止在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覃紅霞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家忠,男,實習證號20131107110030,自2011年7月22日起至2012年7月21日止在廣西維仁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維仁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家忠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唐君,男,實習證號20131106110026,自2011年6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在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唐君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建芳,女,實習證號20131012210033,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在廣西華麗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華麗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建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馬寅辰,男,實習證號20131104110009,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廣西萬崗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萬崗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馬寅辰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班華好,男,實習證號20131105110017,自2011年5月19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止在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班華好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蒙桂芳,男,實習證號20131109110034,自2010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9月22日止在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蒙桂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雷洋,女,實習證號20131106210024,自2011年6月6日起至2012年6月5日止在廣西宜人和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宜人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雷洋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凌鵬飛,男,實習證號20131112110037,自2011年12月22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止在廣西河城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河城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凌鵬飛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安寧,男,實習證號20131105120021,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止在廣西桂金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金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安寧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13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12月 30日對上述13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13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13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1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河池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8-2298591/0771-5865220。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