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患職業病 援助律師助維權
時間: 2017-02-20 訪問量:958
2012年12起潘某某為某礦建設公司采掘工人,負責打天井、聯絡道打鉆等工作。2013年公司組織體檢,潘某某被確診為矽肺病,需住院治療。出院后,多次要求公司支付醫療費,公司都不予理會。潘某某先后被確定為工傷,七級傷殘。為維護合法權益,潘某某申請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廣西維護職工權益優秀律師”、廣西桂東律師事務所梁紅霞律師具體辦理案件。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受援人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予以賠償,經仲裁委審理裁決:中礦公司支付潘某某各項損失26萬元。中礦公司不服該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中礦公司支付被告潘某某各項損失26萬元。中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為由向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采納了援助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的順利解決主要是當事人的堅持和承辦律師的專業服務,在法律援助的支持下,勞動者完全承受得起時間拖延帶來的后果,從而給用人單位施加壓力,增強勞動者的信心。
(賀州市律師協會 謝澤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