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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2017-01-16 訪問量:1,799 來源:共產黨員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強調: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剛剛閉幕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提出:要全面加強紀律建設,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加強日常管理監督上下功夫。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實現標本兼治的有效路徑,是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全面認識、準確把握,創新實踐、推動落實。
一、在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基本內涵上求深化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辯證的有機體。“四種形態”就是四道防線,各形態之間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形成嚴密的監督執紀體系。“常態”“大多數”“少數”“極少數”是相對比例關系,不是機械的絕對數字概念。依紀監督是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日常工作,具體違紀行為應該按哪種形態處理,必須依據黨規黨紀,綜合考慮違紀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等情況,確保錯責相當、寬嚴相濟。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工作原則,也是應當掌握的政策和具體操作的方法。“四種形態”立足于“常態”“大多數”,而不僅僅是“少數”,更不僅僅是懲治嚴重違紀違法的“極少數”,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監督全覆蓋,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本質要求,是“從嚴”的具體和深化。“四種形態”對黨員干部的違紀違規行為,無論是苗頭性問題還是輕微違紀乃至重大違紀違法,都提出相應紀律要求,其核心就是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助推全面從嚴治黨嚴到實里、嚴到細處。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紀律審查要從以往的法律思維轉到紀律思維上。轉變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適應,在處理具體情況時會面臨如何運用好、把握好、操作好的問題。要加強學習、深入研究、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只有事事出以公心,才能確保“四種形態”用好、出效果,避免出現以紀代法的情況,更不能做選擇、搞變通,存私心、謀私利。
二、在推動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具體化上下功夫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針對不同類型問題提出相應的治理之策,各有側重,又相互呼應,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安排,也是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的具體路徑。只有總體把握、區別對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各級黨委、紀委要增強同頻共振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深化局部與整體關系的認識,講政治、顧大局,將實踐“四種形態”日常化。
對于第一種形態,要圍繞落實主體責任來實踐。特別是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職能,不能把自己定位為一個專司辦案的業務部門。要了解掌握所聯系地區和單位政治生態,既要對監督對象個體情況有所掌握,也要對該地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有總體判斷;既要盯住“樹木”,也要關注整個“森林”。要加強與所聯系地區和單位間的溝通,對發現的苗頭性和普遍性問題,及時反饋給黨委(黨組),協助其履行嚴肅黨內關系、凈化政治生態的主體責任。2016年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約談區管干部22人,函詢132人。對所有函詢回復認真分析研判,對未說清楚的進行“二次函詢”,存疑問題進行核實;對回復沒有問題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對于第二種形態,要讓紀律成為剛性約束。全面從嚴治黨,要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凡違反紀律規矩的都要處理,要依紀監督、從嚴執紀、違紀必究,而不是本來問題已經很嚴重了,卻放松尺度,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處理。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要從小處入手、從小事抓起。
對于第三種形態,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問題性質即使比較嚴重,但能如實向組織講清楚、認錯態度誠懇的,要給政策、給出路。如果犯了錯誤,組織給機會講清楚,但依然欺騙組織、我行我素的,要從嚴查處。
對于第四種形態,要充分發揮懲處的震懾作用。要在紀律審查中彰顯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態度嚴查嚴處腐敗行為,不斷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強烈信號。2016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1211件嚴重違紀問題,其中廳級干部14人,縣處級干部92人。重點開展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行動,共查處問題168起,處理201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6人,移送司法機關18人,形成了有力震懾。
三、在創新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上見實效
當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一個突出問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囿于傳統、不敢邁步,仍然靠慣性思維開展工作,深化“三轉”不到位。實踐“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須把創新體現在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方方面面,從創新體制、健全制度、壓實責任入手,既彰顯鐵腕反腐、懲前毖后的堅定決心,又體現嚴管厚愛、治病救人的組織關懷,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真正成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一要創新體制機制。要建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落實“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進一步深化“三轉”,嚴格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增強紀委行使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打通監督執紀問責“最后一公里”。
二要加強紀律建設。深入開展紀律教育,不斷改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體、新技術、新平臺,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聞樂見,潤物無聲。強化紀律養成,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嚴格按黨章要求自己,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自覺以身作則,發揮表率作用。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四種形態”運用情況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和社會效果。
三要完善監督機制。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規范,探索新形勢下反腐敗協調機制,發揮好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形成覆蓋更廣、觸角更靈、監督更深、協作更暢的網絡。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許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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