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廣娟、楊能盛、沈華、劉春穎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師協會,2016.10.18)
時間: 2016-10-18 訪問量:3,131
實習人員劉廣娟,女,實習證號為20051505210143,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止在廣西桂鴻凱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鴻凱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劉廣娟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廣娟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楊能盛,男,實習證號為20051503110134,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在廣西海鑫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海鑫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楊能盛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楊能盛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沈華,男,實習證號為20051505110141,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止在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北海分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北海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沈華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沈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劉春穎,女,實習證號為20051508210149,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止在廣西嘉友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嘉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劉春穎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春穎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北海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6年10月18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F將北海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北海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舉報電話:0779-3156625/0771-5865220。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