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按下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啟動鍵
時間: 2020-06-22 訪問量:2,646
2020年6月13日上午,廣西律師行業黨委和廣西律師協會在南寧召開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座談會,廣西部分“兩代表一委員”律師,廣西律師協會民事、房地產、金融證券與保險、公司法律、未成年人保護、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律師教育委員會委員代表近20名律師參加會議,暢談《民法典》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創新特點與亮點以及學習《民法典》的認識與體會,還對廣西律師行業如何學習好、貫徹好、宣傳好《民法典》提出了意見建議,按下廣西律師學習《民法典》啟動鍵。
▲座談會現場
廣西律師行業黨委副書記、廣西律師協會會長黃志文:
《民法典》在第十三次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審議并獲得通過,這是一件令全國人民特別是我們法律人值得高興、激動和驕傲的事情。這部《民法典》的制定,符合中國國情,反映人民意愿,對于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意義。我們律師作為法律人,首先要自覺加強學習,深刻領會這部《民法典》的精髓所在,努力學懂、弄通實質,并在具體的法律服務實踐中貫徹好、運用好,為推動我國的法治進步,把我國建設成為更加強大的法治國家貢獻一份力量。
▲黃志文會長主持會議并發言
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彭榮漢:
2007年施行的《破產法》創設了破產管理人制度,為律師拓寬了業務領域,并極大地優化了營商環境。如今,《民法典》又創設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這是《民法典》中一個重大的制度創設,是一個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新領域。我們作為律師應參照破產管理人的規定,認真研究開發協議簽訂、公告、債權申報、管理和分配遺產等具體的業務產品,爭取成為被家族或被繼承人信任的遺產管理人。此外,關于《民法典》的培訓應針對新法和舊法的區別和不同開展集中培訓,對新法和舊法之間的沖突進行深入研究。
▲彭榮漢律師發言
金融、證券與保險專業委員會主任林敢:
《民法典》對金融行業的影響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如物權編重新定義了抵押物物權變動的效力;如合同編將保理合同作為一種新增的有名合同,單獨作為一章進行規制;如新增了關于保證人權利的規定等,這些規定都會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總體來說,《民法典》在立法層面具有導向作用和積極意義,它是金融法律體系的基礎性法律制度,任何細微的變化都可能導致上層金融監管法的調整,進而影響整個金融活動鏈條。另一方面,《民法典》在金融法律方面的很多新規定都適應了新時代的變化,一定程度上為金融行業的實務操作提供了指引,有利于金融活動法律實務有法可循。
▲林敢律師發言
自治區第十二屆政協委員、北京市鼎業(南寧)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英:
《民法典》并不是簡單地將各單行法并合,而是有新的發展。它增加了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并且在編撰過程中始終堅持與時俱進、堅持問題導向,及時回應人民群眾政治、經濟、人身保障的法律需求,順應了網絡化、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蓬勃發展的時代特點。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們要在《民法典》尚未施行前做好全面的學習研究工作,并要適時地向顧問單位宣傳相關內容。此外,建議廣西律師協會區別專業領域組織多層次培訓活動,同時可以積極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溝通爭取開放相關業務培訓名額供律師參與學習。
▲史英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律師教育委員會主任黃炳德:
《民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于強化全區律師行業開展《民法典》學習培訓有幾點建議:一是通過現場培訓和點睛網網絡培訓,采用分編上課的方式,力爭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區律師民法典培訓工作全覆蓋;二是組織開展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之間共同學習《民法典》的交流活動;三是充分發揮各級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的行業引領作用,組織開展《民法典》專題培訓和研討及相關領域的指引制定工作;四是將學習《民法典》內容納入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和公司、公職律師職前培訓的必學課程。
▲黃炳德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莫遠海:
在《民法典》頒布之前,我國各單行法之間的沖突長期存在,給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適用法律帶來了困擾。《民法典》系統整合了單行法,把矛盾沖突的法條進行修整并形成了統一規定,這是它的意義之一。其次,《民法典》對法律實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立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凝聚了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不僅具有現實指導意義而且還彰顯出豐富的時代精神。
▲莫遠海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肖敏:
《民法典》相較于以往修訂的法律更具有創新性,例如人格權編便對在當今大數據、云空間、互聯網普及的背景下,如何保護個人的隱私權作出了規定。這些變化要求我們對律師行業進行更深的思考,《民法典》的修訂對于我們律師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希望廣西律師協會能通過邀請新興行業從業人員與律師開展座談會、研討會等方式,幫助全區律師打破傳統業務領域服務壁壘,促進法律服務產品升級,有效促進《民法典》實施。
▲肖敏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曾敏文:
《民法典》雖然是一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但它也同時影響著商事法律關系,《民法典》的生效可能會推動《公司法》的大修,甚至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推動《商法典》的誕生。《民法典》中有不少新增和修改的法律規定直接影響了商事業務,例如居住權的增加、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個人信息保護的增加,等等。我們律師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要引導企業關注《民法典》法律法規的更新,幫助企業進行必要的業務調整。
▲曾敏文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孫全:
《民法典》針對破產領域將宣告破產并依法完成清算及注銷登記作為法人終止的條件,增設了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的管理人進行債權申報的代位求償制度,等等,這是《民法典》在破產領域的一大新動向。對于如此重要的一部法典,各級律師協會可以聘請資深的法學專家來給律師們授課,同時可以多舉辦律師間的交流研討會,共同學習、交流心得。
▲孫全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委員劉明星:
《民法典》具有許多特色和亮點,例如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明確特殊情況下無人照料“被監護人”得到照顧;對宅基地房屋在征收中補償地位、業主組織的權益問題等一些新的事物作出了規定;還在已登記的抵押權清償順序上進一步明確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統一受償規則。這些新的規定都有利于進一步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時代精神。作為廣西律師協會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將積極參與到破產重組業務的指引制定及《民法典》的普法宣傳工作中。建議通過舉辦《民法典》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律師們學習的積極性和熱情。同時在培訓授課方面,建議邀請立法方面的法學專家來給律師授課,以便律師能更好地領會和掌握《民法典》法條的立意。
▲劉明星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甘偉:
《民法典》針對時下的新形勢新問題增加了相應的規范。比如《民法典》增加了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再如,民法典繼承編不再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先;還有關于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規定,在侵權人、受害人之外,明確物業作為第三方的責任。這些新規定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作為律師應充分認識《民法典》的重大意義,切實做好《民法典》的學習宣傳貫徹和推動實施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社會法律工作中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甘偉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吳靜:
《民法典》編撰過程中和頒布后,除了“離婚冷靜期”備受關注之外,“居住權”這一概念的提出,也成為了社會熱議的焦點。《民法典》中關于居住權可以解決很多舊法不能解決的住房和購房方面的法律問題:一是將居住權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對以房養老起到促進和法律保障的作用;二是可以解決房戶不一致的問題;三是可以解決子女擅自處分父母出資但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導致父母居住權喪失的問題。與此同時,居住權的設立帶來的消極影響和由此產生的新問題也需要律師們思考。
▲吳靜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潘惠英:
《民法典》對建筑工程方面也有影響:一是明確了無效合同項下未完工程或者部分工程驗收不合格時對承包人折價補償的處理規則,涵蓋范圍更廣;二是將發包人的協助義務從“合同約定”擴展至合同未約定的合同附隨義務;三是增加規定了承攬人對工作成果的拒絕交付權;四是明確了質量標準推定適用的先后順序。
▲潘惠英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小兵:
《民法典》在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有很大的進步。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該條有效避免了父母因疫情被隔離兒童無人照料的情況,完善了疫情等突發狀況下對兒童的保護。除此之外,在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未成年人收養制度”等方面《民法典》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王小兵律師發言
廣西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黃慧:
《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新時代中國立法進程的重大工程。《民法典》增設了許多新規,如繼承編,擴大了遺產范圍、擴大了法定繼承人范圍、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如婚姻家庭編,對親屬的內涵加以明確,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進行了保護;如侵權責任編,新增并明確規定了自甘風險制度和自助行為制度,等等。
▲黃慧律師發言
文:根據與會律師發言整理
圖:李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