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復核公告(廣西律師協會,2015.9.30)
時間: 2015-10-08 訪問量:3,763
實習律師李鑫,男,實習證號20011407110090,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止在廣西萬益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萬益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鑫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滿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李鑫同志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后,于2015年8月11日對其進行面試考核,考核綜合評定為“不合格”,并于8月28日下發《關于給予實習人員盧敬慈等考核不合格的決定》(以下簡稱《不合格決定》)桂律協考核〔2015〕5號。李鑫同志自收到《不合格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廣西律師協會申請復核。經審核,李鑫同志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規定,予以受理,并于9月30日組織復核委員會進行復核。經復核決定,李鑫同志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李鑫同志的復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7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