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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紀|黨員參加邪教組織活動如何處分?
2016-09-18 訪問量:1,207 來源:共產黨員網
【案例故事】
向某某是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一名70歲的老黨員。其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2月退休后,黨組織關系轉到自己居住的社區。1998年,向某某加入邪教組織。黨組織發現向某某的問題后,曾多次上門做工作,希望她退出邪教組織,但她不為所動,對自己的黨員身份也不在乎。去年12月經街黨工委研究決定,開除向某某黨籍。
【案例分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黨員參加邪教組織活動,既是理想信念缺失的表現,也是對黨不忠誠的表現。本案中,向某某作為一名有50年黨齡的老黨員,參加邪教組織活動,經多次勸說,仍不為所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根據《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楊安琪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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