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建設規劃》中的律師發展機遇
時間: 2021-02-01 訪問量:1,206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下稱《法治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法治規劃》明確,法治是中國共產黨的不懈追求及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把法治擺在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位置,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律師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力量,應圍繞法治大局,找準行業定位,把握發展機遇,持續揚帆起航。
一、作法治文化的講述者,樹立文化自信
《法治規劃》中,第(八)條規定:“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第(六)條規定:“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第(十三)條規定:“深入開展……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第(二十五)條規定:“推進對外法治宣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律師系具有獨立性的專業人士,在承辦具體的事務及國際、國內交流中,圍繞“一帶一路”、法治中國、法治宣講等主題,通過親身經歷的法治進步鮮活事例,構建、展示、宣傳法治文化,樹立法治中國建設文化自信。
圖片二、作法治制度的建設者,構建具體制度
《法治規劃》中,第(七)條規定:“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第(八)條規定:“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工作”,第(九)條規定:“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咨詢,推動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第(十一)條規定:“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審查機制”,第(十三)條規定:“健全社會治理規范體系”。律師作為法律實施的參與者,具有制度建設的基本技術及法律實施的良好認知,應當積極參與立法及相關制度建設,構建法治中國“良法”基礎。
三、作具體法治的踐行者,參與多元治理
《法治規劃》中,第(八)條規定:“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第(十一)條規定:“著力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第(十三)條規定:“加快整合律師……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全面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第(十四)條規定:“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第(十七)條規定:“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第(十九)條規定:“加快發展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單位”。律師業務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及經濟活動等社會方方面面,應當從不同視角參與社會治理,推動多元共治,形成“善治”實踐。
四、作職業改革的探索者,拓寬作用渠道
《法治規劃》中,第(十九)條規定:“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制度。完善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制度……健全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律師要形成并影響法律共同體樹立同向思維,積極參與人才交流,拓寬律師職業出口,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形成合力。
五、作律師權利的爭取者,夯實發力支點
《法治規劃》中,第(十二)條規定:“規范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判決和決定的申述, 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第(十七)條規定:“規范司法人員與律師和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第(十九)條規定:“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其權利的充分保障是職責作用得以有效發揮的前提。爭取律師執業權利,不是為律師自己,而是為身處困境的他人。全面保障其權利實現,應當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唯如此,律師才能以執業權利為支點,在法治中發揮積極、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來源:廣西萬益律師事務所
作者: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