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婦女被殺害法律援助助其親屬異國他鄉(xiāng)索賠償
時間: 2016-09-07 訪問量:1,599
【案情介紹】
某年,凌某與越南籍婦女阮某結婚。后阮某到某市打工。同年某日,凌某到該市叫阮某回家,阮某拒絕回家。凌某認為阮某是以結婚為由騙取其錢財,產生了報復的念頭。次日晚上,凌某到阮某租住的出租房用砍刀將阮某砍死,隨后又持刀向屋內的越南籍婦女馮某、裴某亂砍,導致馮某當場死亡,裴某重傷。凌某隨即逃跑,后投案自首。阮某死后遺體即被送殯儀館保存。因阮某是越南籍公民,為了查明其身份,遺體一直未進行火化安葬。
【承辦過程】
援助律師通過仔細查閱卷宗,綜合分析案情,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提交“被告人凌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以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應向黃某賠償喪葬費21318元及遺體停放費43550元”的代理意見。
【承辦結果】
法院基本采納了法律援助律師的代理意見,作出被告人凌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喪葬費21318元,遺體停放費待實際支付后再另行處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案件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三條“締約一方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境內應在與締約另一方公民相同的條件下和范圍內,免除交納訴訟費用并獲得法律援助”的規(guī)定,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指派兩名援助律師免費承辦。
隨著中國-東盟全面合作的不斷深化,中越貿易往來頻繁,到廣西經商,投資、務工、觀光旅游的越南人日益增多,涉外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面對涉外法律援助案件猛增的新常態(tài),法律援助機構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給予外國人“國民待遇”,為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外國人,免費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維護了涉外案件的公平公正,促進了邊疆的和諧穩(wěn)定。本案就是其中一起成功的涉外刑事犯罪法律援助案件,越南人黃某通過申請,獲得了法律援助律師的免費代理,有效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