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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
2016-07-18 訪問量:841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第三十三條規定:“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這對于造就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生動局面的制度保證,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明顯加快,先后修訂和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發揮了很好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推進干部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牢牢把握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正確方向。黨管干部是我國干部制度最鮮明的政治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根本保證,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干部制度改革每一項措施,都應有利于加強而不是削弱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而不是動搖黨的執政地位。要在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制度改革和嚴格執行制度,解決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使各方面優秀干部充分涌現。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務于選準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實際效果,遵循干部工作規律,堅持形式服從內容、過程服從結果。簡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設計要堅持于法周延、于事簡便,既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為此,要正確處理繼承干部工作優良傳統與改革創新的關系,尤其要堅持在實踐中培養、發現和使用干部。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結合起來,改革措施要成熟一個推出一個,重大改革舉措堅持試點先行。加強制度統籌,既著力解決制度缺失問題,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現象。注意各項改革措施的銜接和配套,重視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要抓住當前干部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認真總結,深入研究,不斷改進,努力取得突破性進展。通過改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辦法,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用好政績考核“指揮棒”,堅持老中青相結合等措施,解決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問題。把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與完善考核評價、管理監督、激勵保障制度結合起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
要完善干部管理相關制度,打破干部地域化、部門化,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觀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把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對干部嚴格考核、選拔和監督上,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規范被問責黨政領導干部重新任職的條件、程序。對于那些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責任,而且要終身追責。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制度,完善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張青津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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