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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辦法
時間: 2012-12-21 訪問量:2,567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辦法
(2010年3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6月11日-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第八屆理事會第一次通訊表決修訂)
第一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章程》、《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履職考核,是指在每年度由廣西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秘書處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協會所屬的各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的總體工作情況和委員履行職責情況所進行的考核。
第三條 履職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激勵先進為目的,注重考核各專業委員會及委員的工作實績。
第四條 各專業委員會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提交本年度工作計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
第五條 對專業委員會的履職考核項目分為必備考核項目和鼓勵考核項目。
列入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必備考核項目的內容包括:
(一)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人員參加規模的業務活動(業務活動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年會、論壇、本專業專題研討會、開放性研討會、座談會、沙龍、案例研討會等)。
(二)根據協會秘書處工作安排,承辦或聯合承辦一次律師培訓業務講座。
(三)組織委員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級律師協會、中國法學會等其他關聯行業協會或單位舉辦的論壇(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律師論壇、西部律師發展論壇、中南片會及其它區域性論壇及廣西律師協會舉辦的論壇)提交論文,或在核心法學雜志、省級法學雜志、《廣西律師》或其他報刊發表論文。
組織其他有關人員提交論文的,參照該項執行。
(四)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時間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計劃。
(五)完成本年度工作計劃的情況。
(六)完成年度履職考核工作的情況。
(七)按要求完成協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或秘書處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本辦法中的“論文”包括但不限于論文、著作、調查調研報告、案例分析、提案及其他形式的文章等。
列入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鼓勵考核項目的內容包括:
(一)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
(二)組織律師積極參加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級律師協會舉辦的論壇(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律師論壇、西部律師發展論壇、中南片會等及廣西律師協會舉辦的論壇)、其他單位舉辦的法學類國際性論壇。
(三)制定、修改、完善本專業領域的業務指引、操作規程、參考范本,取得良好效果的。
(四)推動市級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效果的。
(五)組織委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六)在業務交流與引領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六條 對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履職考核項目分為必備考核項目和鼓勵考核項目。
列入委員履職考核必備考核項目的內容包括:
(一)參加本專業委員會各項活動的情況;
(二)承擔本專業委員會安排工作任務的情況;
(三)撰寫論文的情況(每年度至少撰寫1篇本專業論文)。
(四)遵守律師執業紀律的情況。
(五)完成年度履職考核工作的情況。
列入委員履職考核鼓勵考核項目的內容包括:
(一)參加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列入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鼓勵考核項目內容”的情況。
(二)年度內本人出版專著或與他人合著出版書籍。
(三)在業務交流與引領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七條 各專業委員會應指定專人記錄委員會開展活動的情況,并為每一位委員建立考核檔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考核項目提交本委員會的工作總結、活動記錄、考核意見等有關材料,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業務部。
第八條 履職考核每年開展一次,由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業務部與委員會共同實施。
對委員會的考核,采取主任自評--業務部復核?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提交理事會審議的形式。
對主任委員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評--業務部復核?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提交理事會審議的形式。
對副主任委員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評?主任委員考評--業務部復核?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提交理事會審議的形式。
對其他委員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評?主任考評--業務部復核?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的形式。
委員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的最終履職考核結果,以業務部復核結果為準。業務部根據有關工作資料與材料進行復核。委員會主任應協助業務部開展履職考核工作。
業務部及各專業委員會應在每年度的2月完成對委員會及全體委員的上一年度的履職考核,以便提交會長辦公會、理事會審議。考核結果將以通知形式在全區范圍內公布。
業務部應當在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之前,將考核結果通知委員會及全體委員。委員會或委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向業務部提出書面異議,業務部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考核結果。
第九條 協會根據考核結果開展優秀專業委員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優秀委員評選活動。
優秀專業委員會的數量最多不超過總數的30%。
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數量最多不超過總數的30%。
每個專業委員會評選出優秀委員若干名,優秀委員的人數最多不超過該專業委員會總人數的20%。具體人數由秘書處根據履職考核情況決定。
對優秀專業委員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優秀委員給予適當的精神獎勵及物質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對優秀專業委員會,將增加第二年度活動經費,經費增加幅度為統一標準的30%至50%。對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及委員給予適當獎金獎勵。上述獎勵的具體獎勵標準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十條 履職考核采取評分制。考核總分=基礎分(必備考核項目得分)+鼓勵分(鼓勵考核項目得分)。基礎分滿分為60分。具體評分細則由協會秘書處另行制定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公布實施。評分細則每年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
委員會的考核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考核總分低于80分的委員會不具備參加優秀專業委員會評選活動資格。
委員的考核等級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種。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為不稱職;60分-80分的為基本稱職;80分以上的為稱職。被評定為不稱職、基本稱職的委員不得參加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評選活動或優秀委員評選活動。年度被評為不稱職的,視為自行辭職。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視為自行辭職。
主任委員被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由分管副會長進行勸勉談話;副主任委員、委員被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由主任委員進行勸勉談話。
第十一條 主任委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應當評定為不稱職:
(一)所屬委員會被考核為不稱職的;
(二)本人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
(三)年度內未組織所屬委員會開展任何一次活動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所屬委員會活動一次;或者累計請假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五)沒有向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論壇或者報刊提交論文的。
(六)年度內被律師協會給予行業處分的或被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七)沒有按時完成本人或組織完成本委員會的年度履職考核工作的。
副主任委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應當評定為不稱職:
(一)本人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
(二)年度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所屬委員會活動一次;或者累計請假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三)年度內不完成所屬委員會工作任務累計兩次的。
(四)沒有向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論壇或者報刊提交論文的。
(五)年度內被律師協會給予行業處分的或被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六)沒有按時完成本人年度履職考核的。
各專業委員會其他委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應當評定為不稱職:
(一)本人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
(二)年度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所屬委員會活動一次;或者累計請假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三)年度內不完成所屬委員會工作任務累計兩次的。
(四)沒有向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論壇或者報刊提交論文的。
(五)年度內被律師協會給予行業處分的或被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六)沒有按時完成本人年度履職考核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無正當理由”是指除了請假以外不參加活動的情況。
本辦法的請假指的是存在以下情況:因不可抗力、因病(含直系親屬重病需要照顧)、開庭、仲裁、調解、重大不可改期的非訴訟業務、因公出差(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社會職務任職部門指派的公務)而無法參加活動。請假應當至少提前1日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申請,并至少提前1日向業務部提交疾病診斷書、開庭通知書等書面(電子數據形式)證明材料,并經分管副會長同意。
未按期提交請假申請或雖提交請假申請但未提供證明材料或者雖然提交了證明材料但不獲批準的,均視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由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如有需要,每年度由秘書處根據實施情況進行部分修改提交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公布實施。
[本辦法由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在2012年7月2日以《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辦法>的通知》(桂律協〔2012〕74號)正式印發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