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文華 韋亞軍 李勝 羅杰 韋?科等5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3.11.04)
時間: 2013-11-04 訪問量:1,625
譚文華 韋亞軍 李勝 羅杰 韋?科等5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河池市律師協會,2013.11. 04)
實習律師譚文華,男,實習證號20131208110025,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3年8月1日止在廣西維日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維日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譚文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亞軍,男,實習證號20131208110024,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3年8月1日止在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亞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勝,男,實習證號20131208110026,自2012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止在廣西昭義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昭義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勝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羅杰,男,實習證號20131107110029,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止在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羅杰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科,男,實習證號20131207110023,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在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科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3年10月 25日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3年11月 5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河池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8-2298591 0771-5865220。
201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