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侯覃、李元鋒、李瑜等1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1. 7 . 30)
時間: 2011-08-02 訪問量:2,068
李平、侯覃、李元鋒、李瑜等14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河池市律師協會,2011. 7 . 30)
實習律師李平,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7,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在廣西桂金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金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侯覃,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06,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止在廣西維日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維日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侯覃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元鋒,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09,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廣西永泉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永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元鋒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鵬翔,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0,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鵬翔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藍建旺,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6,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在廣西羅揮得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羅揮得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建旺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郁德游,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4,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1年5月18日止在廣西皓辰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皓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郁德游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趙平,男,實習證號20131006110023,自2010年6月2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在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趙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瑜,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05,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止在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瑜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梁振玄,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3,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1年5月18日止在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梁振玄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譚云碧,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9,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廣西宜人和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宜人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譚云碧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鄭劉麗,女,實習證號20131005210011,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鄭劉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佳佳,女,實習證號20131005210008,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止在廣西昭義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昭義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佳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藍建強,男,實習證號20131005110020,自2010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5月29日止在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建強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吳湘宜,女,實習證號20131006210022,自2010年6月2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在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超世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吳湘宜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1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7月29日對上述1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1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1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8月2日起至2011年8月11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河池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8-2298591/0771-5865220。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