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鮮、伍國裕等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師協會,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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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鮮、伍國裕等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師協會,2012.06.19)
實習人員田永鮮,男,實習證號為20051101110041,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2年1月24日止在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田永鮮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田永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伍國裕,男,實習證號為20051104110044,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在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伍國裕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伍國裕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陳星良,男,實習證號為20051104110045,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在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陳星良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陳星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陳靜,女,實習證號為20051104210043,自2011年4月12日起至2012年4月11日止在廣西桂鴻凱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鴻凱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陳靜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陳靜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北海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6月10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北海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北海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舉報電話:0779-2052289/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