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公告 (南寧市律師協會,2011.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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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公告
黃龐統、李 晶、藍玉凱、劉彩虹、黎海峰等7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南寧市律師協會,2011. 11 . 02)
實習律師黃龐統,男,實習證號為20021006110112,自2010年06月08日至2011年06月08日在廣西至善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鈺錦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黃龐統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初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黃龐統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黃龐統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黃龐統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黃龐統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實習律師李 晶,女,實習證號為20021005210087,自2010年05月27日至2011年05月27日在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李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晶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李晶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李晶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李晶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李晶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實習律師張 勇,男,實習證號為20021009110151,自2010年09月26日至2011年09月26日在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張勇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張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張勇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張勇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張勇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張勇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實習律師李志堅,男,實習證號為20021005110045,自2010年10月09日至2011年10月09日在廣西金益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益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李志堅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志堅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李志堅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李志堅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李志堅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李志堅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實習律師藍玉凱,女,實習證號為20021010210154,自2010年10月09日至2011年10月09日在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藍玉凱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玉凱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藍玉凱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藍玉凱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藍玉凱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藍玉凱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實習律師劉彩虹,女,實習證號為20021009210149,自2010年09月26日至2011年09月26日在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劉彩虹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彩虹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劉彩虹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劉彩虹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劉彩虹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劉彩虹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實習律師黎海峰,男,實習證號為20021006110119,自2010年06月17日至2011年06月17日在廣西元勝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元勝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黎海峰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黎海峰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黎海峰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對黎海峰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黎海峰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黎海峰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南寧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2324110/0771-5865220。
南寧市律師協會
201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