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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務

《馬來西亞投資指南》

時間: 2024-09-23      訪問量:334

引言 :馬來西亞是第一個與中國建交的東盟國家,亦是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的國家之一,近年來,東盟國家成為中國企業的投資熱潮,其中,馬來西亞更受中國投資者熱捧,中馬兩國在經貿、文化等領域的合作擁有廣泛的發展空間。對投資者而言,了解和掌握馬來西亞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等知識尤為重要,本投資指南旨在幫助赴馬來西亞投資者提供指引,把控投資法律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積極作用。
一、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與經濟概況
(一)地理位置馬來西亞,位于東南亞心臟地帶,由馬來半島南部的馬來亞和位于加里曼丹島北部的沙撈越、 沙巴組成。其扼守馬六甲海峽,獨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連接海上東盟與陸上東盟的橋梁,戰略位置優越。作為東盟的重要經濟體之一,馬來西亞不僅經濟穩健增長,更以其開放的市場環境和豐富的自然資源吸引了全球投資者的目光。
馬來西亞擁有超過3200萬人口的龐大市場,其中包括大量消費能力強的中產階級群體,為國內外企業提供了廣闊的商機。政府持續投資于交通基礎設施,包括擴建機場、升級港口以及建設現代化公路和鐵路網絡,這些舉措極大地增強了馬來西亞的物流效率,使得產品能夠快速、高效地進入全球市場。
(二)經濟概況馬來西亞排在文萊和新加坡之后,是東南亞地區第三富裕的國家,該國最富有的人士在東南亞富豪榜上名列前茅。它也是東盟(ASEAN)上市公司數量最多的國家,是過去五年東盟10個國家中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最多的國家。
2022年,馬來西亞國內生產總值(GDP)為15073億馬幣(約合3435億美元)(按2015年不變價格計算實際GDP),同比增長8.7%,人均國民收入(Per Capital Income)約為52819馬幣(約合12040美元)。
1.營商環境優越
根據世界銀行的《2020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馬來西亞繼續躋身全球前20名經濟體之列。馬來西亞的社會也較為穩定,馬來民族統一組織(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sation)及其領導的聯盟自馬來西亞建國60多年來一直執政。世界通用語言英語也被廣泛使用于各級工業和行政管理。
2.經濟增長動力強勁
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已將馬來西亞與中國、印度、日本和韓國列為未來該地區增長的主要驅動力之一。馬來西亞是東盟國家之一,整個東盟經濟體的經濟近年來就一直強勁增長。中國的旅游業和馬來西亞的出口也發揮了重大作用。馬來西亞對中國的出口持續增長——中國已連續15年成為馬來西亞最大的貿易伙伴。近年來,中國在馬來西亞大舉投資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同時購買棕櫚油、橡膠、大米和煤炭等天然大宗商品以及電子元件。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為包括馬來西亞在內的整個地區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機會。據估計,到2030年,僅亞洲的基礎設施項目每年就需要1.7萬億美元的投資。
二、馬來西亞的政治環境
馬來西亞是君主立憲議會民主制的聯邦國家,其政治體制是沿襲自英國的西敏寺制度。因歷史原因,沙撈越州和沙巴州擁有較大自治權。
馬來西亞最高立法機構是國會,由最高元首、上議院、下議院組成。
最高元首由9個州的世襲蘇丹輪流擔任,任期5年,不得連任。2024年1月31日,馬來西亞柔佛州蘇丹易卜拉欣在吉隆坡宣誓就任馬來西亞第17任國家元首。
馬來西亞的最高行政機構是內閣。
馬來西亞的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成立,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設有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洲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吉隆坡高級法院分設知識產權庭、建筑庭、海事庭、網絡庭等審理專門事務。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和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和伊斯蘭教法庭(受伊斯蘭教法令管制)。
馬來西亞的主要執政黨有人民公正黨、民主行動黨、國家誠信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馬來西亞華人公會、馬來西亞印度人國大黨。
政府組成部門:總理府,財政部,鄉村及區域發展部,原產業部,交通部,農業及糧食安全部,經濟事務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國防部,工程部,內政部,投資、貿易和工業部,高等教育部,科技與創新部,婦女、家庭及社會部,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總理府法律及體制改革部,自然資源、環境與氣候變化部,企業及合作社發展部,外交部,旅游部,通信及多媒體部,教育部,國家團結部,宗教部,青年及體育部,人力資源部,衛生部,總理府沙巴及沙撈越事務部。
主要經濟部門及職能:
(1)經濟事務部主要負責制定社會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跟蹤國家方案、倡議和發展項目進展,制定與石油和天然氣相關的能源政策,確定發展開支的上限和分配,對5000萬馬幣及以上開發項目實施價值管理等。
(2)財政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財政與貨幣政策,提交財政預算案,確保財政資源有效分配,監督金融立法,管理和支付聯邦政府貸款等。
(3)投資、貿易和工業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實施產業發展、國際貿易和投資政策,提高國家生產力和競爭力,吸引國內外投資,促進多雙邊貿易,促進和加快數字化和創新技術應用,規劃和協調中小企業發展等。
(4)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主要負責通過監測批發商、零售商、直銷商、特許經營商和小商販開發商業機會,監測生活必需品價格和貿易情況,執行公制度量衡規定,鼓勵良好企業管治模式,建立和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三、馬來西亞的社會文化
本章主要介紹馬來西亞的民族、語言、宗教、習俗、醫療、工會和節假日的基本情況。
(1)民族
馬來西亞是個多民族國家,馬來裔占總人口比例70.1%、華裔占比22.6%、印度裔占比6.6%、其他族裔占比0.7%,大致形成“馬來人主政、華人主商”的局面。馬來半島以馬來裔、華裔、印度裔三大族群為主;沙撈越以達雅克人、馬來裔、華裔為主;沙巴以卡達山人、華裔、馬來裔為主。
(2)語言
馬來語為官方語言,通用英語,華語使用較廣泛。
(3)宗教
伊斯蘭教是馬來西亞的國教,主要屬遜尼派。還有佛教、道教、印度教、基督教、錫克教等。一般說來,馬來人信奉伊斯蘭教,華人信奉佛教和道教,印度人信奉印度教;小部分華人、歐亞混血人和沙巴、沙撈越的少數民族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
(4)習俗
馬來人的習俗主要有:馬來人普遍喜好辣食,忌食豬肉;馬來男士一般不主動與女士握手,除非女士主動握手;左手被馬來人認為是骯臟的,因此在接、遞物品時應用右手;忌用食指指人或指路,不蹺二郎腿,不得用手撫摸小孩的頭;馬來人禁酒,也忌諱在物品上印有動物或人像的圖案。清真寺是穆斯林舉行宗教儀式的地方,對外開放時,女士需穿長袍及戴頭巾,否則將被拒之門外。
(5)醫療
馬來西亞衛生體系繼承英國的國家衛生服務制度,實施居民基本免費的醫療服務,政府因此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由衛生診所和社區衛生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三個層次的機構組成。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隨著經濟領域私有化程度的加速和政府衛生預算的限制,馬來西亞衛生領域采取了一系列的私有化改革舉措,使私立醫療機構和私立醫療保險得到了快速發展。總體而言,目前馬來西亞的衛生體系是公立和私立并存的體制。
(6)工會
馬來西亞政府鼓勵負責任工會的發展。法律規定,工會會員資格限制于某一企業、商業、職業或行業內的雇員,所有工會都必須登記。全國性的工會組織是馬來西亞公共雇員和民事職工會總會。
(7)節假日
馬來西亞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為公休日。政府規定的全國性節日主要有元旦、穆罕默德誕辰、春節(華人)、勞動節、衛塞節、最高元首誕辰、開齋節(穆斯林)、國慶日(又稱獨立日)、馬來西亞日、哈芝節(穆斯林)、回歷元旦、圣誕節。除少數日期固定外,其余的具體日期由政府在前一年統一公布。除全國性節日外,各州還有自己規定的節假日。
四、馬來西亞的基礎設施
馬來西亞的基礎設施比較完善,政府重視對高速公路、港口、機場、通信網絡和電力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馬來西亞現有的基礎設施能較好地為各類投資者服務,同時政府未來的基礎建設計劃也為外商投資基礎建設和開展工程承包提供了契機。
(一)公路
馬來西亞公路分為聯邦公路、州公路、市政公路、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等5種類型。馬來西亞的道路連接總里程為210658公里,其中79%為鋪砌,1969公里為高速公路。馬來西亞的公路系統促進了近80%的貨運物流,其余部分由鐵路提供。馬境內主要城市中心、港口和重要工業區都有高速公路連接溝通。高速公路分政府建設和民營開發兩部分,但設計、建造、管理統一由國家大道局負責。目前,馬來西亞高速公路網絡由貫穿南北的大道為中心構成。
西馬半島交通主干道為南北大道、東海岸大道。其中,南北大道是馬來西亞及東南亞最長的收費高速公路,全長772公里,北起黑木山,南至柔佛州新山的新柔長堤,行經吉打、檳城、霹靂、雪蘭莪、森美蘭、馬六甲、柔佛七個州屬。南北大道大致有4條車道,來回各為2條,有些路段是6條或8條車道,來回各為3或4條。東海岸大道連接吉隆坡與西馬東海岸。西馬半島公路網絡北連泰國,南接新加坡。與西馬公路設施相比,東馬的沙巴和沙撈越道路里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目前馬政府正加大對東馬兩個州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
(二)鐵路
馬來西亞鐵路網總里程1833公里。軌距有米軌和標軌兩種,其中米軌鐵路里程1776公里,標軌鐵路里程199.5公里,跨線鐵路長8.6km,無高速鐵路。在馬來西亞半島運營的馬來西亞鐵路公司(KTMB)是馬來西亞政府全資公司,是馬最大的運輸組織,具備從谷物到機械等多種類別的貨物的運輸能力。KTMB目前提供兩種服務:(1)ETS,即使用電氣化列車組(Electric Multiple Unit)的特快列車服務,目前線路為從森美蘭州金馬士到玻璃市巴東勿剎的電氣化雙軌鐵路。一旦從金馬士到新山的電氣化雙軌項目(金新鐵路)完成,ETS服務將擴展到南部地區。(2)城際鐵路,使用柴油動車組列車,線路為從森美蘭金馬士到吉蘭丹道北,以及從森美蘭金馬士到柔佛州新山。
沙巴州也有一條單軌鐵路,總長134公里,設有15個車站,連接沙巴首都亞庇和沙巴的其他地區。馬泰之間有低速鐵路,連接馬來西亞巴東勿剎與泰國合艾,提供客運和貨運服務。柔佛州新山與新加坡之間有接駁火車服務,也是由KTMB運營,馬來西亞境內始發站為柔佛新山中央車站(JB Sentral),新加坡境內終點站為兀蘭火車站(Woodlands Train Checkpoint),全長23公里。此外,馬境內還有正在建設的新山—新加坡捷運系統(約4公里)、東海岸鐵路(約640公里),以及金新鐵路電氣化改造項目(約191公里)。當前,馬政府有計劃重啟國內第一條高鐵項目——馬新高鐵。城市軌道交通方面,巴生谷地區最為發達,巴生谷綜合交通系統由以下無縫運行的鐵路系統組成:KLIA Ekspres、KLIA Transit、MRT、LRT、KTM Komuter和KL Monorail。目前巴生谷有10條全面運營的鐵路線;2條通勤鐵路線、5條快速交通線和2條機場鐵路連接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另有一條連接梳邦機場。
(三)空運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最重要的交通樞紐之一,位于聯通歐亞與澳大利亞、中國和日本的航線上,2022年客運吞吐量達5270萬人次。目前,馬來西亞共有6個國際機場、16個國內機場和18個短程起降機場。8個國際機場分別為吉隆坡國際機場、檳城國際機場、蘭卡威國際機場、亞庇國際機場、古晉國際機場、馬六甲國際機場(無國內航線)、柔佛士乃國際機場以及瓜拉登嘉樓蘇丹馬穆德機場(2014年4月開通飛新加坡航線)。這些機場與其他國內航線機場構成了馬來西亞空運的主干網絡。中國前往馬來西亞有多條航線可供選擇,航空公司包括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東方航空、廈門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及香港國泰航空,每周定期往返于中國北京、上海、廣州、廈門、昆明、南寧、香港、澳門與馬來西亞吉隆坡、檳城、蘭卡威及哥打基納巴盧之間。
(四)水運
馬來西亞內河運輸不發達,95%的貿易通過海運完成,共有22個港口,主要港口7個,分別是巴生港、柔佛港、丹絨帕拉帕斯港、關丹港、檳城港、民都魯港和凱馬曼港。巴生港是馬來西亞最大的港口。在2020年全球集裝箱港口排名中,巴生港位居第12位(13.2百萬標準箱),而丹絨帕拉帕斯港名列第19位(9.9百萬標準箱)。馬來西亞扼守馬六甲海峽,是全球最繁忙的航道之一。
2015年11月23日,中馬兩國政府共同簽署了《建立港口聯盟關系的諒解備忘錄》。該諒解備忘錄旨在通過項目合作、人員培訓、信息交流、技術支持、提升服務等途徑,推動中馬港口間開展廣泛合作,共同致力于兩國海上互聯互通建設,打造整個東盟地區更廣闊的互聯互通航運網絡,進一步提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間貿易、投資和物流運輸便利化水平。在中馬港口聯盟中,馬方的成員單位9個,中方的成員單位12個,中方港口包括大連港、太倉港、上海港、寧波舟山港、福州港、廈門港、廣州港、深圳港、北部灣港、海口港、京唐港和天津港等,馬方港口包括巴生港、民都魯港、柔佛港、關丹港、馬六甲港、檳城港、甘馬挽港、沙巴港和古晉港等。中馬雙方建立港口聯盟定期交流合作機制,輪流舉辦港口聯盟聯席會議。中方常設聯絡機構設在中國港口協會,馬方常設聯絡機構設在巴生港務局。
(五)電力
截至2022年底,馬來西亞電力行業總裝機容量42 GW,全年發電量151 TWh。馬來西亞的電力由公共能源公司(占98%,包括國家能源公司(TNB)和州立能源公司)和獨立的私人發電廠(占2%)提供。目前,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與馬來西亞已經局部實現了小范圍的電力互聯互通。
2019年,馬來西亞公布了電力領域的十年藍圖規劃——“馬來西亞電力改革2.0計劃”,擬逐步開放馬來西亞半島電力燃料來源、發電、輸電,以及配電與零售市場,從電力購買協議特許經營走向電力容量及能源市場,允許更多獨立企業進入電力領域。2021年,馬政府宣布了新的能源發展規劃,旨在降低對化石燃料依賴、減少碳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計劃到2025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占比達到31%。
五、馬來西亞的商業機會
馬來西亞為自己構建了一個廣泛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涵蓋了其主要貿易伙伴。截至2023年7月,馬共簽署了16個自由貿易協定,均已正式生效并實施,包括與澳大利亞、智利、印度、日本、新西蘭、巴基斯坦、土耳其等7個國家簽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作為東盟成員,與中國、韓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中國香港簽署的7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對馬來西亞生效。政府已加快腳步,進一步消除非關稅壁壘,降低貿易成本促進外貿發展。
隨著工業4.0、數字藍圖、第12個馬來西亞計劃(2021-2025)的開啟和新興產業計劃以及國家投資愿望(NIAs)的展開,馬來西亞歡迎包括高技術、高附加值、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經濟領域在內的高質量投資項目。
作為東盟地區的一個技術發達國家,馬來西亞能夠為投資者提供現代化的需求和設備。事實證明,堅持使用新興技術對馬來西亞的跨國制造商來說是一大優勢。高價值投資帶來的技術轉讓助力馬來西亞當地的公司提升了關鍵領域的價值鏈,包括信息與通信技術、數據分析、設計和開發領域的服務提供商。
(1)數字市場
馬來西亞有一個正在飛速成長的數字市場。超過2600萬馬來西亞人使用互聯網,其中年齡在16至64歲之間的用戶中,有高達80%的比例已經在線購物,顯示出網購在馬來西亞的廣泛滲透。社交媒體方面,2022年1月,馬來西亞有3025萬社交媒體用戶。在2022年年初,馬來西亞的社交媒體用戶數量相當于總人口的91.7%(需注意的是,社交媒體用戶并不一定代表個人)。這一現象不僅映照出馬來西亞民眾對社交媒體的熱烈追捧,也預示著數字營銷與社交電商在該國的巨大潛力。馬來西亞的電信網絡使用數字和光纖技術。該國已經崛起為該地區領先的電子商務市場之一,每年產生23億美元的收入。在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先進技術產品采購排名中,馬來西亞排名第四。
(2)經濟轉型
馬來西亞旨在通過經濟轉型規劃,邁向可持續發展的未來,這一藍圖對私營企業而言,無疑是投資與成長的黃金機遇。需要特別關注的是12個關鍵領域,包括石油和天然氣、農業、教育服務、金融服務、私人醫療保健和 ICT 等。一系列的戰略改革舉措共同推動了政策和流程的變革,并創造了財富更加有利的營商環境。這些改革包括發展勞動力市場、創建具有競爭力的國內經濟和提高透明度。
(3)基礎設施建
設馬來西亞正積極投身于基礎設施的升級與拓展中,政府精心規劃了一系列重大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旨在為商業投資開辟廣闊藍海。近年來,馬來西亞不僅在實體基礎設施上傾注巨資,還大力推進數字接入的普及,共同構筑了一個對投資者極具磁力的投資熱土。隨著市場逐步向高價值、高技能制造業的轉型,新的發展機遇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值得注意新能力。當前,該國更是將目光投向了可持續增長的未來,致力于在綠色經濟與低碳發展的浪潮中,為商業界創造更多綠色、低碳的商機。
六、馬來西亞對外國投資的相關政策
(一)政府鼓勵行業與產業
馬來西亞政府一直以來都鼓勵外資進入其國內的高科技領域及出口導向型的生產制造類企業。目前能夠享受優厚政策的行業主要有:半導體相關產業、光電科技、醫藥、醫療器材設備、納米技術、紙漿制品、木材、棕油產品、橡膠制品、農業生產和加工、紡織、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可再生能源、專業醫學、電子電器、交通設備及部件、機械設備及零部件、非金屬礦物制品、科學測量儀器制造、相機及光學產品、塑料制品、酒店與旅游業、影視制作。受馬來西亞政府鼓勵發展的行業,外國投資者均可以擁有100%的股權。馬來西亞政府先后設立了伊斯干達開發區、北部經濟走廊、東海岸經濟區、沙巴發展走廊、沙撈越再生能源走廊五大經濟特區,每個經濟特區或自由工業區,重點推動和鼓勵發展的行業和領域均有側重,對投資有著不同的規定。另外,中馬兩國設立的關丹產業園重點發展的十大產業為:塑料及金屬行業設備、汽車零部件、不銹鋼產品、纖維水泥板、食品加工、信息通訊、碳纖維、消費類商品、電子器、可再生能源。
(二)政府限制的投資領域
包括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產業和部門,或者是與公共利益有密切聯系的行業,往往決定著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對于這些行業,馬來西亞政府從持股比例、雇用外籍人員等方面直接對外資進行了限制。
馬來西亞政府主要在以下領域對外資進行了限制:
1、服務業領域
通信行業。外資作為應用程序服務提供商(ASP)可以持有100%股權。但作為網絡設施提供商(NFP)和網絡服務提供商(NSP),只允許最多持有70%的股權。批發和零售行業。通常而言,外資在百貨公司、專賣店和特許經營等大多數貿易行業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權。但對于大型超市而言,外資最多可持有70%的股權;對于超市(除非由大型超市運營商運營)、24小時便利店、食品店、通訊社、雜貨店、帶有便利店的加油站、藥店、紡織品商店、小餐館等,外資則不被允許進入。
2、銀行業領域
為了鼓勵國內金融服務,馬來西亞政府對于外資參與金融服務持限制態度。目前,外國投資機構可持有投資銀行49%的股份,但如果外國商業銀行希望在當地開展業務,則必須成為馬來西亞國內企業的分支機構。
3、保險業領域
外資投資伊斯蘭金融以外的馬來西亞保險業企業,投資股份如果超過49%,則必須得到政府批準;如果是現有的合資保險公司,政府允許其外資股份經批準后達到51%,但如果是新進入的外國保險公司,其投資馬來西亞保險業只能與本地保險公司合作,而且累計外資股權不能超過30%。
4、電信業領域
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外國公司最多只能收購現有固定電話業務30%的股份,提供附加值服務的供應商的外資股份上限也是30%。
5、分銷與直銷領域
外資在馬來西亞投資直銷公司,該直銷公司的馬來人股份至少應占30%,否則無法獲得直銷公司許可證。馬來西亞政府嚴格控制外資申請多重直銷許可證。同等條件下,本地公司申請多重直銷許可證只需繳納150萬馬幣(約合39.5萬美元),而外資公司則需要繳納500萬馬幣(約合131.5萬美元)。對于分銷,馬來西亞政府主要通過“外資參與分銷貿易服務指導方針”中的本地成分要求進行規制。根據指導方針,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高級商場必須保留至少30%的貨架空間,用來擺放由馬來西亞人所有的企業所生產的產品。
(三)政府禁止的投資領域
烈性酒和煙草是禁止外國投資者的行業,這些行業的投資者在政府審批方面會面臨較大的障礙。
(四)逐步開放的投資領域
2009年4月,馬來西亞政府開放了8個服務業領域的27個分支行業,允許外商在無股權限制的條件下在這些領域進行投資。這8個領域包括:計算機相關服務、運輸服務、體育及休閑服務、租賃服務、保健與社會服務、旅游服務、商業服務、運輸救援服務。
為了更好地吸引外資,馬來西亞政府在2012年又逐步開放了17個服務業分支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允許外資擁有100%股權。這17個領域包括:電訊業、教育業、服務商執照申請、國際學校、特殊技術、職業教育、私立大學、醫療業、服務業、私立醫院、獨立牙醫門診、會計與稅務服務、法律服務、工程服務。
(五)投資方式
1、直接投資
外商可直接在馬來西亞投資設立各類企業,開展業務。直接投資包括現金投入、設備入股、技術合作以及特許權等。
2、跨國并購
馬來西亞允許外資收購本地注冊企業股份,并購當地企業。一般而言,在制造業、采礦業、超級多媒體地位公司、伊斯蘭銀行等領域,以及鼓勵外商投資的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外資可獲得100%股份;馬來西亞政府還先后撤銷了27個服務業分支領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權配額限制,進一步開放了服務業和金融業。
3、股權收購
馬來西亞股票市場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允許外國企業或投資者收購本地企業上市,2009年,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宣布取消外資公司在馬來西亞上市必須分配30%土著(Bumiputera)股權的限制,變為規定的25%公眾認購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給土著,即強制分配給土著的股份實際只有12.5%;此外,擁有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運營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權需占公眾股份50%的限制。納吉布同時廢除外資委員會(FIC)的審批權,擬在馬上市的外資公司直接將申請遞交給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y Commission)。
4、BOT方式
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馬來西亞政府鼓勵私人資本與政府合作,開展 BOT項目建設與運營,降低政府公共開支的負擔。此類項目主管部門是馬來西亞首相府經濟計劃署(Economy Planning Unit, EPU)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立項;2010年又設立了公私合作署(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it, 3PU)負責公私合營項目協調。馬來西亞政府在政策層面大力支持BOT項目的開展,并積極修訂有關法律,使馬來西亞國內法律環境與國際接軌。上世紀80年代,馬來西亞修訂《憲法》并通過《聯邦道路法案》,為高速公路項目BOT掃清障礙;90年代修訂《電力供應法案》和《電力管理條例》,為私營電站建設和運營提供法律保障;2005年通過、并于2006年開始實施的《仲裁法案》修訂了1952年的《仲裁法》,為外資進人馬來西亞本地BOT項目市場打通了最后一個環節。馬來西亞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電站等BOT項目專營年限一般為30年左右。
(六)優惠政策框架
馬來西亞投資政策以《1986年促進投資法》、《1967年所得稅法》、《1967年關稅法》、《1972年銷售稅法》、《1976年國內稅法》以及《1990年自由區法》等為法律基礎,這些法律涵蓋了對制造業、農業、旅游業等領域投資活動的批準程序和各種鼓勵與促進措施。
2010年,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以促進投資增長。包括設立國家投資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n Investments, NCI),由馬來西亞貿工部部長和總理府績效管理實施署署長作為聯席主席,委員由財政部、總理府經濟計劃署、央行、績效管理實施署、貿工部、投資發展局、統計局的官員組成,負責實時審批投資項目;將投資發展局企業化,授予更多權限,以提高該機構施政靈活性,吸引更多投資;修訂了《促進行動及產品列表》(即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關注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吸引投資情況,強化各走廊發展局的職能。鼓勵政策和優惠措施主要是以稅務減免的形式出現的,分為直接稅激勵和間接稅激勵兩種。直接稅激勵是指對一定時期內的所得稅進行部分或全部減免;間接稅激勵則以免除進口稅、銷售稅或國內稅的形式出現。
(1) 新興工業地位(Pioneer Status, PS):獲得新興工業地位(Pioneer Status, PS)稱號的企業可享受為期5年的所得稅部分減免,僅需就其法定收人的30%征收所得稅。
(2) 投資稅務補貼(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獲得投資稅務補貼的企業,可享受為期5年合格資本支出60%的投資稅務補貼。該補貼可用于沖抵其納稅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規定納稅,未用完的補貼可轉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為止。享受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稅務補貼的資格是以企業具備的某方面優勢為基礎的,包括較高的產品附加值、先進的技術水平以及產業關聯等。符合這些條件的投資被稱為“促進行動”或“促進產品”。馬政府專門制訂了有關制造業的《促進行動及產品列表》。除制造業外,兩項鼓勵政策均可適用于其他行業申請,如農業、旅游業及制造業相關的服務業等。
(3) 再投資補貼(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再投資補貼主要適用于制造業與農業。運營12個月以上的制造類企業因擴充產能需要,進行生產設備現代化或產品多樣化升級改造的開銷,可申請再投資補貼。合格資本支出額60%的補貼可用于沖抵其納稅年法定收人的70%,其余30%按規定納稅。
(4) 加速資本補貼(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 ACA):使用了15年的再投資補貼后,再投資在“促進產品”的企業可申請加速資本補貼,為期3年,一年享受合格資本支出40%的初期補貼,之后兩年均為20%。除制造業外,加速資本補貼還適用于其他行業申請,如農業、環境管理及信息通訊技術等。除制造業外,加速資本補貼還適用于其他行業申請,如農業、環境管理信息通訊技術等。
(5) 農業補貼(Agricultural Allowance, AA):馬來西亞的農業企業與合作社/社團除了農業《健行動及產品列表》外,也可申請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稅務補貼的優惠。《1967年所得稅法》規定,投資者在土地開墾、農作物種植、農用道路開辟及農用建筑等項目的支出均可申請資本補貼和建筑補貼。考慮到農業投資計劃開始到農產品加工的自然時間間隔,大型綜合農業投資項目在農產品加工或制造過程中的資本支出還可單獨享受為期5年的投資稅務補貼。
(6) 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MSC Status):馬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訊技術計劃,即多媒體超級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簡稱MSC),目標是成為全球信息通訊產業中心。經多媒體發展機構(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核準的信息通訊企業可在新興工業地位的基礎上,享受免繳全額所得稅或合格資本支出全額補貼(首輪有效期為5年),同時在外資股權比例及聘請外籍技術員工上不受限制。
運營總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國際采購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和區域分銷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為進一步加強馬來西亞在國際上的區域地位,經核準的運營總部、區域分銷中心和國際采購中心除了100%外資股權不受限制以外,還可享受為期10年的免繳全額所得稅等其他優惠。
(七)行業鼓勵政策
1.清真食品加工及認證
包括:凡生產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規定的第一筆資本支出之日起5年內所發生符合規定資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資稅賦抵減。
2.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
為了成為全球信息與通訊技術產業的中心,馬來西亞政府于1996年創建了信息與通訊技術計劃,即多媒體超級走廊。所有取得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的公司都可享受馬來西亞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財稅、金融鼓勵政策及保障,主要包括:提供世界級的硬體及資訊基礎設施;無限制地聘請國內外知識型雇員;公司所有權自由化;長達10年的稅收豁免政策或五年的財稅津貼等。
3.鼓勵發展生物科技
馬來西亞2007年財政預算報告宣布了一系列新舉措,鼓勵在生物科技領域的投資,推動生物科技的發展。投資鼓勵政策包括:生物科技公司從首年盈利開始,免交10年所得稅;第二,從第11年開始繳納20%的所得稅,優惠期仍為10年;第三,在生物科技領域進行投資的個人和公司,將減去與其原始資本投資相等的稅收,并獲得前期的融資支持;第四,生物科技公司在進行兼并或收購時,可免征印花稅,并免交5年的不動產收益稅;第五,用于生物科技研究的建筑物可獲得有關的工業建筑物津貼。
(八)地區鼓勵政策
五大經濟特區:
近年來,馬來西亞政府鼓勵外資政策力度逐步加大,為平衡區域發展,陸續推出五大經濟發展走廊,基本涵蓋了西馬半島大部分區域以及東馬的兩個州,投資該地區的公司,均可申請5-10年免繳所得稅,或5年內合格資本支出全額補貼。根據具體區域實際情況,聯邦政府制定了不同的重點發展行業:
(1) 伊斯干達開發區(Iskandar Malaysia):位于馬來半島南端柔佛州,占地面積約2200平方公里,重點推動服務業成為經濟發展的關鍵動力。鼓勵投資行業包括:旅游服務、教育服務、醫療保健、物流運輸、創意產業及金融咨詢服務等。
(2)北部經濟走廊(Northern Corridor Economic Region, NICER):涵蓋了馬來半島北部玻璃市州、吉打州、檳州及霹靂州北部區域,占地面積約1.8萬平方公里,重點鼓勵投資行業包括農業、制造業、旅游及保健、教育及人力資本和社會發展等。
(3) 東海岸經濟區(East Coast Economic Region, ECER):包括東海岸吉蘭丹州、登加樓州、彭亨州及柔佛州的豐盛港地區,占地面積約 6.7萬平方公里,重點鼓勵投資行業包括旅游業、油氣及石化產業、制造業、農業和教育等。2012年最受關注的項目是中馬兩國合作開發的馬中關丹產業園區。2013年2月,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與馬總理納吉布共同出席了園區啟動儀式。
(4) 沙巴發展走廊(Sabah Development Corridor, SDC):涵蓋了東馬沙巴州大部分地區,占地面積約7.4萬平方公里,重點鼓勵投資行業包括旅游業、物流業及制造業等。
(5) 砂撈越再生能源走廊(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 SCORE):位于東馬砂撈越州西北部,占地面積約7.1萬平方公里,砂州擁有豐富的能源資源,重點鼓勵投資行業包括油氣產品、鋁業、玻璃、旅游業、棕油、木材、畜牧業、7JC產養殖、船舶工程和鋼鐵業等。
自2006年推行經濟走廊計劃以來,五大經濟走廊已吸引投資264.5億馬幣,創造了13.2萬個工作機會。其中伊斯干達發展區(IDR)吸引投資額最高,達83.4億馬幣,創造了5.6萬個工作機會;北部經濟走廊(NCER)吸引投資68.9億馬幣,創造了2.6萬個工作機會;東海岸經濟區(ECER) 吸引投資51.4億馬幣,創造了2.7萬個工作機會;沙巴發展走廊(SDC) 吸引投資54.2億馬幣,創造了1萬個工作機會;砂撈越再生能源走廊(SCORE)吸引投資額8.3億馬幣,創造了 1.3萬個工作機會。
(九)特殊經濟區域的規定
中馬欽州產業園區與馬中關丹產業園是首個中國政府支持的以姊妹工業園形式開展雙邊經貿合作的項目。2012年4月1日,中馬欽州產業園區正式開園;2013年2月5日,馬中關丹產業園舉行了盛大的啟動儀式,標志著“兩國雙園”模式的全面啟動,將進一步推進雙邊各領域全方位合作。作為中國—東盟經貿合作的示范項目,“中馬欽州產業園”與“馬中關丹產業園”這兩個姊妹園區可有效利用中馬雙方的資源、資金、技術和市場等互補優勢,提升區域發展水平,促進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的互聯互通。
中馬欽州產業園區(QIP):
(1)基本規劃:園區地鄰欽州保稅港區和國家級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規劃面積55平方公里,計劃分三期實施開發建設:一期為包含居住、產業、商業及行政辦公用地的綜合區,面積為15.11平方公里;二期為生活性服務中心、產業區和居住區,面積18.1平方公里;三期為智慧生態區及產業區,面積22.2平方公里。
(2)開發模式:園區開發由中馬雙方牽頭企業在華成立中馬欽州產業園區投資合作有限公司,作為園區開發主體,由中方控股51%,馬方占股49%,共同從事土地開發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3)產業指引:園區采取產業與新城融合發展、產業鏈與服務鏈共同打造的模式,合理布局工業與服務業。重點發展三類產業:一是綜合制造業,包括汽車零配件加工、船舶零配件、工程與港口機械裝備、食品加工、生物技術等產業;二是信息技術產業,包括電子信息產業、信息和通 訊技術產業、云計算數據中心等;三是現代服務業,包括金融、大宗商品交易、現代物流倉儲、教育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配套、房地產等生活性服務業。馬中關丹產業園(MCKIP):(1)基本規劃:產業園位于彭亨州關丹市格賓(GEBENG)工業區內,面積1500英畝(約6.07平方公里),距離關丹港僅5公里,關丹市區25公里,關丹機場40公里,距離吉隆坡250公里,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關丹港距離欽州港1104海里,航行僅需3-4天,到中國其他港口也只需4-8天時間。(2)開發模式:由中馬雙方牽頭企業在馬成立合資公司作為產業園開發主體,由馬方占股51%,中方占股49%,共同從事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后期招商工作。
(3)產業指引:十大重點產業包括:塑料及金屬行業設備、汽車零部件、纖維水泥板、不銹鋼產品、食品加工、碳纖維、電子電器、信息通訊、消費類商品以及可再生能源。
(4)優惠政策:目前,馬方對產業園提出的優惠政策主要分為財政優惠和非財政優惠兩類。其中,財政優惠包括:①自第一筆合法收入起10年內100%免繳所得稅,或享受5年合格資本支出全額補貼;②工業園開發、農業及旅游項目免繳印花稅;③機械設備免繳進口稅及銷售稅。非財政優惠包括:①地價優惠;②工業園基礎設施相對成熟;③外籍員工政策相對靈活;④人力資源豐富。
七、馬來西亞企業稅收
作為東南亞第三大經濟體,馬來西亞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優惠的稅收政策,這些因素使馬來西亞成為世界各地投資者開展商業活動的極佳目的地。
在稅收方面,馬來西亞的稅收包括公司稅,個人所得稅,預扣稅,進口稅,出口稅,國內稅,印花稅,以及銷售及服務稅。外國公司和外國人與馬來西亞企業和公民一樣同等納稅,馬來西亞公司稅為24%,如公司涉及進出口,工業產品的進口稅率為0-5%之間,出口稅的稅率范圍為0至20%。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必須于每年4月30日前呈報,而企業必須于企業財政年度結束后的7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稅。馬來西亞企業可以指派內部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到稅務機關報稅,也可委托有稅務代理執照的會計師向稅務機關報稅。馬來西亞現已開通網上報稅渠道,方便納稅人遠程操作。
1.報稅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在馬來西亞報稅的基本程序是企業按照成立時領取的報稅編號向稅務機關索取有關報稅表格,填寫有關呈報內容,繳納稅款。
2.報稅資料
企業在馬來西亞報稅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企業報稅編號、企業基本資料(股份及董事會構成等)、企業銀行賬戶、企業財政年報、派發股息情況以及企業資產損益表等。根據規定,企業每月須向稅務機關繳納自行估計的稅務,到財政年度結束時再統一報稅,多繳退還,少繳補足。但是如果少繳的稅務超過30%,則要罰款10%。如果個別月份利潤增長發生變化,需要單獨報告說明。
3.稅種
(1)公司稅
稅率為24%。從2017納稅年起,對于在馬來西亞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業(實收資本不高于250萬馬幣,且不屬于擁有超過該限額的公司的企業集團),其取得的首60萬馬幣以內的所得可以適用18%的稅率,并在2019年降低至17%,超過部分適用24%的稅率。
(2)個人所得稅馬來西亞所得稅法規定,不管是馬來西亞公民或外國人,只要一年內居住在馬來西亞超過182天,并擁有收入,就有報稅的義務。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率為1%-30%,5000馬幣以內的稅率為0,超過200萬馬幣部分的稅率為30%。外國公民的稅率固定為30%。
(3)預扣稅預扣稅是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的一部分,非本地公司或個人應繳納預扣稅:特殊所得(動產的使用、技術服務、提供廠房及機械安裝服務等)為10%;利息為15%;依照合同獲得承包費用:承包商繳納10%、雇員繳納3%;傭金、保證金、中介費等10%。根據馬來西亞政府與收款人所在國之間關于雙重征稅的稅收規定,各國的預扣稅稅率各不相同。
(4)進口稅大多數進口貨物需繳納進口稅,稅率分從價稅率和從量稅率。近幾年馬來西亞已取消了多種原料、機械與零部件的進口稅。馬來西亞與東盟國家之間實行特惠關稅,工業產品的進口稅率為0-5%之間。
(5)出口稅馬來西亞對包括原油、原木、鋸材和原棕油等在內的資源性產品出口征收出口稅。從價征收的出口稅的稅率范圍為0至20%。
(6)國內稅根據《1976年國內稅法》規定,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產品,包括煙草、酒類、撲克、麻將、汽車、四驅車和摩托車等,須繳納國內稅。
(7)印花稅印花稅是以多種文件為對象征收的,適用稅率各不相同,依據不同類型的文件以及涉及的金額而定。例如,對于財產轉讓的契約文件,印花稅按照應付對價或轉讓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至最高3%征收。
(8)房地產盈利稅房地產盈利稅適用于在馬來西亞出售土地和任何產權、選擇權或其他與土地相關的權利。包括出售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利得。稅率為:若在購置后3年內出售,稅率30%;若在購置后第4年及第5年出售,稅率分別為20%和15%;若在購置后第6年或之后出售,稅率5%。
(9)銷售及服務稅銷售稅和服務稅是2個不同的稅種。征稅門檻是從年度營業額50萬馬幣起,食品和飲料供應商為150萬馬幣。銷售稅分為0、5%及10%三大類:分別是農產品, 生活必需品, 書籍, 醫療用品和環保再生制品;加工類食品和進口半成品;工業品和進口制成品。服務稅的稅率是6%, 適用于在馬來西亞境內開展的所有商業服務, 旅游, 交通, 金融, 餐飲, 跨境數字經濟服務等。
八、馬來西亞簽證及工作許可
(一)簽證類型馬來西亞入境簽證分兩種情況:旅游及商務簽證由馬各駐外代表機構直接簽發,統稱免查詢類簽證;工作、學習等特殊簽證須經移民總局核準后由駐外機構簽發,統稱須查詢類簽證;入境簽證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但無停留期。簽證類別有以下三種:
(1)一次入境簽證:發給以旅游或商務為入境目的的外國人;
(2)多次入境簽證:發給以商務或公務為入境目的的外國人,有效期由3個至12個月不等;
(3)過境簽證:發給以過境為目的外國人,但不出機場轉機或搭乘同一航班中轉的外國人免辦過境簽證。
(二)入境準證
入境準證由移民機構或移民總局簽發。無論是否已取得入境簽證,所有擬入境的外國人必須在取得口岸入境準證后方可入境。旅游及商務入境準證可在抵達口岸時即時辦理;工作、學習等特殊入境準證須在抵達口岸前與入境簽證同時申請,入境準證規定入境的停留期。入境準證分為短期和長期兩大類,短期準證包括旅游、商務、臨時雇工和專家四種,長期準證包括工作、依親和學習三種。
(1)旅游準證:發給入境旅游或探親者,按不同的國別給予14天至3個月不等的停留期,中國游客一般可取得14天的停留期;特殊情況,如探望馬籍配偶者,可申請最長至6個月的停留期。
(2)商務訪問準證:發給入境進行商貿活動、新聞采訪及參加體育比賽者,按不同的國別給予1至3個月不等的停留期,來馬進行商務活動的中國人一般可取得一個月的停留期。
(3)臨時雇工準證:發給從事種植、建筑、制造、服務及家庭傭工等低技術要求行業的外來勞工,停留期3至6個月不等,期滿后可延期。
(4)專家準證:發給來馬履行1年期以下合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從事文藝表演、影視片制作、科研、講學、設備安裝或宗教活動者。
(5)工作準證:發給來馬履行兩年期以上合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停留期為2至3年,期滿后可延期;馬有關公司在為外國人申請此類工作準證前,必須取得馬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外僑委員會的核準;馬規定外資達200萬美元以上的公司可長期聘請5名外籍人士,并可擔任公司高級主管人員;外資在200萬美元以下的公司可酌情聘請若干名外籍人士,其中高級主管人員服務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一般技術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目的是鼓勵公司培養馬國內人才。
(6)依親準證:發給已取得工作準證者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停留期與受聘人員相同。
(7)學習準證:發給來馬有關院校就讀的學生,停留期一般為6至12個月,期滿后可延期。
(三)工作準證辦理
1.主管部門
負責具體辦理外國人工作準證的管理部門是馬來西亞移民局。
2.工作許可制度
外國人赴馬來西亞工作,必須獲得馬來西亞移民局簽發的工作許可,赴馬務工前事先辦理好工作準證。
(1)外籍員工 以下為向外籍員工頒發工作許可的一般條件: ①外籍勞工僅被允許在特定的行業工作,例如制造業、建筑業、種植業、農業以及 服務業; ②雇主應當從內務部“一站式”服務中心取得雇用外籍勞工的名額; ③申請時不少于18歲,不超過45歲; ④證實已通過來源國的移民安全調查; ⑤在來源國批準的醫療中心已確認健康; ⑥不屬于《移民法》(1959/1963)第8條第(3)項下禁止入境的外籍公民; ⑦外國勞工必須來自于批準的來源國。 
(2)外籍專業雇員上述第②和⑥項適用于向外籍專業雇員頒發許可的條件。
3.申請程序
【制造業公司外籍管理人員職位】 
由外資公司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提出申請,投資發展局根據公司投資額核定名額,再交由其內部“一站式”服務部門統籌審批。外籍管理人員期限一般為5年,期滿后可再延長5年。 
【制造業公司雇用外籍勞務】 
由雇主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提交申請,由其內部“一站式”服務部門統籌處理。 
【制造業以外其他領域雇用外籍勞務】 
由雇主向內政部外籍勞工處提交申請。政府對外籍勞工實行個案批準制度,并附帶一定條件;雇主必須在嘗試雇用本國公民未果后,才可以考慮雇用外籍勞工。
4.提供資料
公司申請信函(申請職位及說明、工作時間、每月工資等);已繳納印花稅的雇傭合同;公司注冊文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或技術等級證書復印件及英文翻譯件;申請人個人簡歷;標準護照照片;相關申請表格(一般為Form DP11)。
需要資料及有關費用要求詳情請查閱馬來西亞移民局
官方網站: https://www.imi.gov.my/index.php/en/main-services/foreign-worker/
九、馬來西亞公司法
許多企業出海馬來西亞時都會考慮在當地設立公司,因此外商投資者需要對馬來西亞的公司法有一定的了解,其中注冊流程、注冊所需材料、公司義務等事項需要著重了解。
(一)注冊流程
1.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馬來西亞,外商投資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種。
2.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企業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辦事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須到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簡稱SSM)或在線(www.ssm.com.my)提交申請,進行注冊登記。
3.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注冊申請:申請企業填寫有關申請表格,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出申請。
注冊審查:公司注冊官員審查擬議中的公司名稱是否被使用,如未被使用,則該名稱為申請者保留3個月。
提交材料:3個月之內,申請者依據不同的企業形式相應地向注冊官提供不同的文件,具體需提供的文件清單可參見SSM網站或咨詢專業秘書公司或律師事務所。
批準申請:公司注冊官審查申請材料,批準公司注冊,并發出同意公司注冊文書以及公司代碼(主要供繳納稅務使用)。
開設銀行賬戶:公司注冊完畢后,可憑有關文件到馬來西亞當地銀行開設公司銀行賬號。
(二)注冊所需材料
根據2016年馬來西亞公司法第562條,外國公司若要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需要向注冊官提供以下材料:
(1)每一位在馬來西亞的股東的姓名、國籍和常住地址,如果股東是法人企業,則需要提供企業的名稱、注冊地、發源地、注冊號碼以及注冊辦事處;
(2)每一位被委任為該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的董事的姓名、身份、國籍和常住地址;
(3)在發源地的股份持有人或股東名單。此處“股份持有人或股東名單”指的是該外國公司全部股份持有人或股東的名單。如果該外國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或股東人數超過500人,則需提供一份20名最大股份持有人或股東的名單并且由代理人發出一項聲明,說明該外國公司擁有超過500名股份持有人或股東,其完整名單保存在該外國公司的注冊辦事處以及該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注冊辦事處;
(4)如果該外國公司設有股份資本,則需要提供在發源地股份的級別以及股額的詳情;
(5)如果該外國公司不以股份資本為限,則需說明若遇到在發源地被清盤時,股東保證貢獻該外國公司資產的數額;
(6)注冊官需要的其他材料;
(7)此外還需附上一份由該外國公司代理人發出的聲明,確認他同意該項委任。
(三)公司義務
根據2016年馬來西亞公司法第563條、565條、566條,外國公司主要有以下義務:
(1)一家外國公司必須在馬來西亞委托一名代理人;
(2)一家外國公司必須在其注冊辦事處,以及其在馬來西亞設立的每一個業務處,醒目地展示以羅馬字母書寫的名稱和其成立或注冊地;
(3)一家外國公司必須將其名稱、公司號碼及其成立或注冊地以羅馬字母清晰地展示在它的商業信函、通知或其他正式出版物,包括電子媒介;以及它的網站、匯票、期票、背書、訂單、聲稱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簽署的支票、聲稱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發出或簽署的訂單和發票及其他付款要求和收據及信用證、所有其他形式的商業信函及文件;
(4)如果該外國公司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則需要以清晰的字體展示在由該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發布的所有招股書、發票、信箋、通知及第3點提及的所有情況。如果是一家銀行機構,則需在其注冊辦事處、及該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設立的每一個業務處展示;
(5)一家外國公司必須在馬來西亞境內設立一個注冊辦事處以供寄發所有的材料和通知,并在正常的辦公時間開放給公眾或供公眾進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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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漢盛(南寧)律師事務所 
作者:梁恩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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