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耀雄、廖慶蘭、黃佳等6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廣西律師協會,2012.3.2)
時間: 2012-03-02 訪問量:1,796
實習人員何耀雄,女,實習證號20011101210005,自2011年1月22日起至2012年1月22日止在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何耀雄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廖慶蘭,女,實習證號20011012210140,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111年 12月30日止在廣西縱華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縱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廖慶蘭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唐新國,男,實習證號20151012110016,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止在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唐新國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黃佳,男,實習證號2009027,自2009年12月9 日起至2010年12月9日止在廣西澄碧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澄碧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佳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蘇微斐,女,實習證號20011012210134,自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止在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蘇微斐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張琨,男,實習證號20011005110030,自2010 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張琨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2月29日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3月3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實習人員廖慶蘭,女,實習證號20011012210140,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111年 12月30日止在廣西縱華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縱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廖慶蘭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唐新國,男,實習證號20151012110016,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止在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安信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唐新國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黃佳,男,實習證號2009027,自2009年12月9 日起至2010年12月9日止在廣西澄碧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澄碧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佳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蘇微斐,女,實習證號20011012210134,自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止在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蘇微斐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張琨,男,實習證號20011005110030,自2010 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張琨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2月29日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3月3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