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未成年人打賞網(wǎng)絡(luò)主播,家長應如何維權(quán)?
時間: 2020-03-20 訪問量:1,271
最近疫情期間,各地方學校都通過手機直播形式來授課,很多家長將手機借給孩子使用,在家中的熊孩子用家長手機給主播們巨額打賞的事件頻繁發(fā)生。比如一線防疫護士10歲兒子打賞主播10萬;再如11歲女童打賞主播刷爆家人信用卡約200萬等等,均是近期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事件。
那么,未成年人打賞究竟是否有法律效力?家長是否能夠把錢要回來?面對熊孩子的打賞行為該如何防范和救濟?以下是廣西鼎峰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的法律分析,以便家長提高防范意識或當家長遇到相類似事件時予以救濟指導。
一、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具有法律效力嗎?
不論打賞行為是贈與合同還是購物合同,對于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都與其年齡、智力不匹配,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對該打賞行為否認,那么合同行為無效。在合同無效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針對所遭受的損失,應承擔未盡到謹慎核查的過錯責任。同時,打賞平臺在經(jīng)營過程中為了獲利,在直播過程中以及平臺設(shè)計的打賞程序上具有誘導性,常常引導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作出錯誤的判斷。因此放任與未成年人進行網(wǎng)絡(luò)消費交易的風險發(fā)生,平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家長是否能夠把錢要回來?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以及實踐中的司法判例總結(jié)來看:認定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打賞主播,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賞主播,法律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家長)不追認或者否認,那么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后,家長與平臺根據(jù)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從生效判決總結(jié)來看,一般實踐中家長承擔40%,平臺承擔60%,即只能從平臺退回打賞款金額的60%(除平臺自愿100%退回外)。
三、面對熊孩子的打賞行為該如何防范和救濟?
1.各位家長應妥善保存銀行卡、支付寶、微信零錢等金融工具的賬號、密碼,不要將密碼等設(shè)置成免密支付;
2.建議家長開啟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和手機的時間鎖功能,將無法充值打賞;
3.在事件發(fā)生后第一時間應當報警并進行取證,取證的方式大致有:搜集平臺號的注冊信息、與主播的聊天記錄、交易時家長的不在場證明、平臺上打賞的時間及內(nèi)容,及時挽回損失;
4.在實踐中,未成年人往往是用父母的手機、身份信息注冊帳號進行打賞,根據(jù)民事訴訟舉證依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訴訟中往往需要證明實際操作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家長常常遭遇舉證困難,因此建議家長要進行全面的證據(jù)收集,必要時咨詢律師給予指導;
5.收集證據(jù)后,與平臺協(xié)商退款,如協(xié)商不成時,及時提起訴訟救濟。
法條點睛: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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