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誠所涉外專業團隊積極拓展國際視野著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品牌
時間: 2020-09-08 訪問量:1,195
8月26日,中國籍女子林某拿到了興寧法院的涉外離婚調解書,距離立案僅僅過去一個月零5天。案件對方當事人是英國籍男子旅居澳大利亞,本以為程序將十分繁瑣,周期很長。能有這么快的處理速度,林某十分滿意,這得益于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孫趙元律師精心設計的訴訟策略。這也是孫律師今年辦理的三宗涉外案件之一。
涉外民事案件,系指與外國有關聯因素的案件,表現為三類:(一)主體涉外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或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二)標的涉外即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三)內容涉外即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涉外案件辦理關鍵問題體現在獲得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合法有效的送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接受國外一方的委托,委托書和有關材料需要所在國公證機構的公證,最后到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辦理認證手續。如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需要,這些材料還需要預先到該國內政部門認證。孫律師積極與國外委托人溝通,發送外文版《特別委托授權書》和訴訟文書,指導其對有關材料完成公證認證程序。獲得合法委托手續后,其后的送達程序就在國內完成,能夠大大提高案件辦理速度。
在另一起案件中,身居新西蘭的中國女方,要與新西蘭籍男子辦理離婚手續。由于男方不配合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孫律師代理女方提起訴訟。這個案件送達中遇到很大問題,受理法院少有接觸涉外案件,要從對外法律文書設計,翻譯訴訟文書做起。送達方式上,要報廣西高院轉最高院國際合作局,再轉外交途徑送達新西蘭有關機構委托送達。孫律師仔細研究了《民事訴訟法》涉外送達規定,2012年版和2017年版《民事訴訟法》比2007年版《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送達方式上,增加了電子送達方式,“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孫律師反復與受理法院溝通,最終選擇電子郵件送達,手指一敲,送達就完成了,使得四個月沒有絲毫進展的案件很快確定了開庭日期。對于法律文書要翻譯的問題,孫律師認為采用非外交途徑送達的方式,所有法律文書不必翻譯,被告可自行解決,是對等與司法權的體現。
新西蘭公證機構公證書
在辦理涉及荷蘭的繼承糾紛中,78歲的荷蘭男子一半多時間與中國配偶住在中國,少半時間獨自或一起住在荷蘭。男子2019年9月回荷蘭后突發疾病去世,財產都在荷蘭恩斯赫德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根據《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繼承問題的管轄權、法律適用、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和公文書的接受與執行以及創建歐洲繼承證書的2012年第650號條例》(《歐盟涉外繼承條例》)規定涉外繼承適用準據法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體系。
該案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慣常居所地)的確定是一個難點。似乎中國南寧市更符合經常居所地,選擇在中國法院訴訟,有利于身居國內的原告方。選擇荷蘭恩斯赫德為經常居所地,與國籍一致,有利于查明財產狀況。畢竟荷蘭男子在荷蘭去世,選擇荷蘭法院管轄、適用歐盟法律更順利。基于這個難點,代理律師提出的辦理方案是先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以被告死亡時慣常居住地和財產所在地在荷蘭為由不予受理,將向荷蘭相關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法律服務是通誠所一項重點專業服務品牌,通誠所涉外律師團隊不斷拓展國際視野,積極為國家深化改革開放和“一帶一路”倡議推進提供品牌化、專業化的法律服務。
來源: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 孫趙元 李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