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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鏡| 下屬屢屢違紀 領導處處“護犢”被免職
2016-09-02 訪問量:1,008 來源:共產黨員網
【案例故事】
2016年4月,無錫市紀委在信訪調查中發現,無錫文化藝術學校一名黨員利用擔任班主任、校刊編輯部員工工作便利侵占作者稿費,要求該校對其嚴肅查處。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馬敬忠雖然主持召開了校領導班子會議,要求該黨員退出侵占款項,但未按規定將其調離崗位。此后,這名黨員又利用擔任班主任工作便利侵占學生午餐費,造成了惡劣影響。
無錫市文廣新局紀檢組及時查實了上述問題,并明確要求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組織對該黨員違紀問題嚴肅處理。但令人驚訝的是,馬敬忠非但不依紀依規對該黨員違紀問題進行處理,反而擅自為其開具黨組織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企圖幫其逃避黨紀處分。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紀委責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對馬敬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市文廣新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馬敬忠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校黨支部書記職務;同時,市教育局免去其校長職務。
【案例分析】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指出了應當予以問責的幾種情形,其中包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下屬一次又一次違紀,黨支部書記非但不依紀依規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反而還幫著想辦法逃避處分,如此嚴重失責,必然受到處分。無錫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馬敬忠作為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面對違紀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斗爭,搞一團和氣,必須受到嚴肅問責。
(田延華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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