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宏等三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示(來賓市律師協會 2015.6.26)
時間: 2015-06-26 訪問量:2,865
實習人員李敏宏,男,實習證號為20141405110012,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5日止在廣西天際律師事務所金秀分所實習,實習期滿。廣西天際律師事務所金秀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李敏宏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敏宏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來賓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藍長源,男,實習證號為20141405110013,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止在廣西芝州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廣西芝州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藍長源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長源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來賓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黃湘惠,女,實習證號為20141405210014,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止在廣西芝州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廣西芝州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黃湘惠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湘惠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來賓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滿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來賓市律師協會對上述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5年6月10日對上述3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3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來賓市律師協會對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5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具實名向來賓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2-4236208/0771-5865220。
來賓市律師協會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