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印發《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時間: 2017-02-27 訪問量:5,17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由自治區司法廳牽頭起草,經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7年1月22日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我區全面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實施意見》結合廣西實際,從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到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和落實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的職能作用、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了廣西實施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
《實施意見》提出,廣西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律師制度改革舉措全面落實,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基本完善,執業保障更加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律師依法執業能力顯著增強,律師執業懲戒機制健全完善;律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律師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律師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在我區營造“三大生態”、實現“兩個建成”、譜寫建黨百年廣西發展新篇章中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實施意見》提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自治區公、檢、法、安、司以及工商、海關、銀行、金融、保險、國土、住建、房產、民政、檔案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單獨或聯合出臺我區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實施規定,依法落實相關法律賦予律師的執業權利。同時,細化了公檢法等政法部門在優化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研究落實律師財稅、社會保障政策等。
關于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實施意見》提出了認真貫徹落實律師法和司法部的相關規定,完善廣西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明晰執業行為邊界,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違法違規的懲戒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投訴處理辦法,建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或合伙人約談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制度,實行律師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建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健全跨部門管理和服務的協作機制,強化對全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
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強調,堅持把政治思想建設擺在首位,落實中央、司法部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要求,實現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律師行業黨員教育培訓的常態化和規范化,借鑒國家設立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警官學院的做法,提出依托廣西高校,適時建立廣西律師學院,作為律師教育培訓基地,將律師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師黨員的教育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等要求,并對推動我區律師隊伍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落實措施。
關于發揮律師的職能作用,《實施意見》指出,重視律師參與地方性法規的起草、論證、修改等工作,重視運用律師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手段,參與信訪處理、調解各類糾紛、參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與評估和重大突發性案件善后處置等,為區內外、國內外公司、企業等提供專業服務,全面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推進法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全區經濟發展、服務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關于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意見》強調,一要高度重視,全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律師和律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認真貫徹落實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各項措施,將律師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出專門部署,并抓好落實。二要落實責任,這項改革任務涉及全區黨委、人大、“一府兩院”等多個系統、部門和單位,在《實施意見》中,各項具體任務均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三要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對律師制度和律師隊伍進行正面宣傳,為推進律師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廣西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