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實習人員李易團等考核不合格的決定
時間: 2015-07-16 訪問量:5,306
桂律協考核〔2015〕4號
有關實習人員及所在律師事務所,百色市律師協會:
廣西律師協會實習考核委員會于2015年6月26日組織考核小組對27名實習期滿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進行面試考核。面試過程中,廣西桂百律師事務所李易團、廣西萬科律師事務所黃海、廣西新桂律師事務所潘漢科、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黃露儀、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莫黃韋、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杜曉玉、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潘永俊、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李超積八名實習人員存在語言表達能力較差,法律基礎知識掌握不扎實,對完成實務訓練證明材料中有關案例涉及的相關基本法律程序、流程的回答模糊不清,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業務實際操作程序不熟悉等一種或者多種情形。考核小組成員評議認為,上述八名實習人員未能達到一年實習期所應當達到的目標和申請執業律師應具備的基本專業素質,考核分數均低于60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廣西桂百律師事務所李易團、廣西萬科律師事務所黃海、廣西新桂律師事務所潘漢科、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黃露儀、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莫黃韋、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杜曉玉、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潘永俊、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李超積八名實習人員本次面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延長三個月實習期,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6日止,延期期間需新辦一個實訓案件,期滿完成實訓任務后向廣西律師協會重新提交面試考核申請材料。北京大成(南寧)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包世旭違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規程》第十三條規定,經考核小組成員合議決定,其已進行的實習無效,擬再申請律師執業,需重新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的,有關實習人員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過所在律師事務所以書面形式向廣西律師協會申請復核。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