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房開企業的影響及對策思路
時間: 2020-02-13 訪問量:1,447
前言
我們在《疫情防控對建設工程的影響及施工單位注意事項》中說過,2020年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與2003年非典疫情相比,疫情傳播的廣泛性、嚴重性不言而喻,全國大多數省市地區已經先后啟動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措施,從國家到各省、市相繼出臺延長春節假期、延期復工等政策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2月1日發布通知,要求延遲廣西區內企業復工、學校開學,梧州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也陸續發文,就企業延遲復工生產作出相關工作指引,其中要求2月20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可以復工,暫緩復工需另行通知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可見疫情及政府行為已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重大影響。如何未雨綢繆,為疫情防控勝利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遇到因疫情引起的相關問題探討相關對策,是我建工法律人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此,本律師針對疫情防控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相應建議,希望各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積極抗擊疫情之時,亦能更好的依法處理好企業的管理與經營問題。
目錄:
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
二.房地產開發準備階段的影響
三.建設階段的影響與對策
四.工程質量與逾期付款能否免責
五.自持商辦項目租金應否減免
六.銷售階段的影響及對策
七.與合作單位之間的責任分攤
八.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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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梧州市律師協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務團
文:梁竣庭,廣西益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