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西首屆檢察官與律師 論辯賽方案》的通知
時間: 2015-06-02 訪問量:7,585
桂檢會〔2015〕8號
各市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各市司法局:
現將《廣西首屆檢察官與律師論辯賽方案》印發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論辯賽的順利開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2015年5月20日
廣西首屆檢察官與律師論辯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檢察官、律師業務素質和出庭水平,加強檢察官與律師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促進雙方之間的良性互動,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司法廳與廣西檢察官協會、廣西律師協會聯合主辦廣西首屆檢察官與律師論辯賽。為確保論辯賽的順利進行,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
提升檢察官與律師的實戰辯論技能,促進隊伍建設和業務素質專業水平不斷提高,樹立和展示檢察官、律師良好職業形象。
二、活動組織
為加強對賽事活動的領導,指導、協調預賽和片區論辯賽,組織全區論辯決賽,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司法廳、廣西檢察官協會和廣西律師協會共同組成廣西首屆檢察官與律師論辯賽組委會。組委會負責指導協調南、北兩個片區的賽事活動,并組織論辯賽的決賽,協調有關方面工作關系。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事宜。組委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崔智友 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西檢察官協會會長
趙 波 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
王榮華 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廣西律師協會黨組書記
武林東 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辛衛紅 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委 員:韋 彥 自治區檢察院副巡視員
潘 震 自治區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
戴麗萍 自治區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
吳壽澤 自治區檢察院公訴三處處長、未檢辦主任
韋 曉 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處長
鄧炳輝 廣西檢察官協會秘書長、自治區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黃志文 廣西律師協會會長
黃都恒 廣西律師協會秘書長、自治區司法廳機關黨委副書記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檢察院公訴三處處長、未檢辦主任吳壽澤,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處長韋曉擔任,副主任由自治區檢察院公訴三處副處長邱國強、賈文宇、蔣禮華,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行政審批處)副處長王紅艷,廣西檢察官協會秘書長、自治區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鄧炳輝,廣西律師協會秘書長、自治區司法廳機關黨委副書記黃都恒,廣西律師協會副秘書長陳德文擔任。辦公室負責論辯賽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具體實施,制定比賽規則,擬定論辯賽題,確定參加決賽人員名單,指導各地開展初賽活動。辦公室成員由自治區檢察院公訴辦公室、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廣西檢察官協會和廣西律師協會抽調相關人員組成。
南、北片區各成立論辯賽組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所在片區的賽事活動。南、北片區論辯賽組委會主任由賽事承辦地的地市級檢察院檢察長、地市級司法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為該片區各地市級檢察院主管副檢察長、地市級司法局主管副局長擔任。各市可成立相應的論辯賽活動組織機構,負責本轄區競賽工作。寧鐵檢察系統與區直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賽區,組織機構由寧鐵檢察系統、自治區律協協商成立。
三、競賽方法和評委組成
(一)競賽方法
競賽分初賽、片區賽、決賽三個階段,采取團體對抗賽的方式進行,論辯賽案例采用在理論與實踐中有較大爭議的刑事案例。
第一階段:初賽
全區成立15個賽區,每個市作為一個賽區,寧鐵檢察系統與區直律師事務所組成區直賽區。
各市律師代表隊一般不少于4支,但不能超過本轄區檢察機關的單位數。檢察官代表隊按照律師代表隊的隊數組隊。律師代表隊成員不受區域限制,可由本轄區多個律師事務所聯合組成一個參賽隊。區直律師事務所與寧鐵檢察系統各組織3支代表隊參賽。
每個賽區選拔出優秀辯手組成本轄區的檢察官代表隊和律師代表隊各1支,共計30支代表隊參加片區賽。
第二階段:片區賽
全區分南、北兩個片區進行片區賽。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貴港市、玉林市、河池市、賀州市、來賓市參加北片區賽。區直、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參加南片區賽。南寧市、桂林市分別為南、北片區賽的牽頭和承辦單位。比賽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比賽成績,南北片區各選拔2支檢察官代表隊、2支律師代表隊參加決賽。
第三階段:決賽
決賽采取單輪淘汰制方式,選拔出檢察官代表隊和律師代表隊各1支進入總決賽。
(二)評委組成
預賽、片區賽評委為5人,決賽評委為7人。評委由區內法學專家、資深法官、演講專家等若干人與檢察官1人、律師1人組成。
四、時間安排
(一)初賽
論辯賽活動開始時間為2015年6月至7月。各地根據比賽情況,在檢察官和律師選手中各推薦1支隊伍,報送論辯賽組委會,組委會審核確定參加片區賽的人選。
(二)片區賽
片區賽定于2015年8月至9月舉行。各片區負責牽頭承辦的單位與片區其他參賽單位加強溝通協商,擬定本賽區的具體方案。競賽時間由各片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商定。
(三)決賽
決賽定于2015年10月在南寧舉行。
五、競賽獎項
(一)初賽
初賽獎項設團體獎、個人單項獎若干名,具體獎項由各賽區根據參賽隊數確定。
(二)片區賽、決賽
片區賽、決賽設團體獎、個人單項獎、最佳組織獎。團體獎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2名、優秀獎若干名。個人單項獎設最佳辯手獎2名、最佳風采獎2名。最佳組織獎為4名,授予認真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賽前各項準備工作,在比賽組織工作中積極主動,并取得較優異成績的單位。
六、競賽經費
(一)初賽經費由各賽區組織單位負責。
(二)片區賽、決賽經費由有關協辦單位負責。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論辯賽活動,把論辯賽作為深化檢察官和律師職業素能、促進雙方良性互動的有利途徑,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這次論辯賽開展好,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各地要積極開展參賽隊的組織、培訓和競賽工作,選拔能代表本地區最高論辯水平的隊員參賽。各片區論辯賽組委會要積極協調解決競賽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作為南、北片區論辯賽牽頭和承辦單位的南寧市和桂林市,還要與本片區其他賽區加強溝通協調,努力為競賽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三)加強宣傳。各地要加強對此次論辯賽活動的宣傳,負責牽頭承辦片區論辯賽的單位要精心制定宣傳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可邀請當地黨委、政府有關負責人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到現場觀摩,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競賽進行電視或網上視頻直播或錄播。廣西首屆檢察官與律師論辯賽組委會將在決賽期間組織廣西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以增強活動效果,努力實現展示形象、鍛煉隊伍和宣傳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