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杏娟、黎昌2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貴港市律師協會 2015.12.7)
時間: 2015-12-17 訪問量:2,276
實習律師李杏娟,女,實習證號20101407210022,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在廣西桂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杏娟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黎昌,男,實習證號20101406110016,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止在廣西旭成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旭成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黎昌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貴港市律師協會對上述2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5年12月8日對上述2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2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F將貴港市律師協會對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26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貴港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5-4567805 0771-5865220。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