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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