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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四項職權?
2016-06-17 訪問量:758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第二十五條規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四項:(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査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這四項職權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六項職權相比,有兩點不同:一是沒有修改黨章的任務和權力;二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是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是全黨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另外,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還有權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的代表會議的代表。
除此之外,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在本地區黨組織內的職權,是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全黨的職權相對應的。同級委員會的報告是對上一次黨的代表大會召開以來工作的全面總結和今后一段時間工作的部署,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是對本地區黨組織紀律檢查工作的總結和部署。聽取和審查這兩個報告,實際上是對本地區黨組織在一個階段內的工作進行檢査監督。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實際上就是決定本地區黨組織最重大的人事問題。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實際上就是對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和黨的建設重要舉措等行使決定權,作出重大決策。
這四項職權充分表明了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一定區域范圍內黨的地方各級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決策機關。這種領導地位來自于本地區全體黨員的授權。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在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基礎上,由黨員或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代表本地區全體黨員的意志,集中本地區全體黨員的智慧。廣大黨員與它的關系,是經過選舉形成的授權和被授權的關系。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理所當然地應成為本級黨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尊重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就是尊重黨員的整體意志。全體黨員都應當自覺尊重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維護代表大會的威信,并為充分發揮代表大會的作用而努力。
(楊安琪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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