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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2016-07-12 訪問量:978 來源:共產黨員網
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黨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詞。此后,在黨和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科學、文化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中擔任一定公職的人員都稱為干部。黨的十二大黨章明確指出:“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這一提法沿用到黨的十八大黨章。這是對我國干部性質作出的科學概括,也是區別于任何剝削階級官吏的根本標志。
黨的干部在整個黨的事業中居于重要地位。政治路線確定以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我們黨是執政黨,黨的干部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對人民群眾的領導和聯系,主要是通過各級干部來實現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需要通過廣大干部創造性的工作去貫徹執行。黨的干部在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崗位上,成為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領導骨干。他們素質的高低,能力的強弱,工作的優劣,作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工作面貌,關系到黨的形象。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既有政治遠見和工作能力,又富有犧牲精神的干部,以自己的聰明才智和頑強奮斗精神,把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變成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使我們黨戰勝了各種艱難險阻,始終保持著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推動黨和國家的事業不斷邁上新臺階。
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則。1871年,巴黎公社明確提出公社的公職人員是人民的“公仆”。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后,一貫強調各級干部都是人民公仆、是人民勤務員,執政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不過,今天仍有個別干部以“官老爺”自居,不以人民為本位,不在為人民服務上下功夫,為政不廉,貪污腐敗,玷污了共產黨人為人民服務和為共產主義奮斗的理想信念。這警醒我們,黨的干部要始終擺正自己與人民群眾的位置,懷公仆之心,盡公仆之責,永不玷污“人民公仆”的崇高稱謂。
(張青津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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