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奕、覃榮相、李浩源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師協會,2017.10. 09 )
時間: 2017-10-13 訪問量:4,861
實習律師林奕奕,男,實習證號為20031506110033,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6 月9日止在廣西萬銘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萬銘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林奕奕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覃榮相,男,實習證號為20031510110053,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止在廣西都樂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都樂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覃榮相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浩源,男,實習證號為20031510110055,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 10月29日止在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浩源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和平,男,實習證號為20031512110057,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6年 12月3日止在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和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柳州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柳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7年9月8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柳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或柳州市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