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富源等9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南寧市律師協會,2017.1.17)
時間: 2017-01-25 訪問量:4,131
實習律師黃富源,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8110068,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在廣西廣仕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仕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黃富源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富源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劉巍,男,實習證號為20021510110082,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在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劉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丘水伊,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7210055,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1日在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丘水伊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丘水伊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輝,男,實習證號為20021511110085,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1月5日在廣西金卡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卡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李輝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輝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張昳,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7210043,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在廣西勝濤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勝濤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張昳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張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陳波,男,實習證號為20021510110079,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在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陳波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陳波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司陽,男,實習證號為20021510120076,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在廣西弘景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司陽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司陽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啟政,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8110060,自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3日在廣西鼎峰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鼎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黃啟政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啟政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馮朝堂,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5110026,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廣西楨干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楨干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馮朝堂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馮朝堂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9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7年1月17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9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9名實習人員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日,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南寧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舉報電話:2410910、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