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玉蓮、姜建芳等五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貴港市律師協會,2015.7 )
時間: 2015-07-15 訪問量:3,709
實習律師覃玉蓮,女,實習證號20101406210017,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在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覃玉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姜建芳,女,實習證號20101406210018,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在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姜建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徐曉明,男,實習證號20101406110019,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在廣西誠濟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徐曉明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關麗霞,女,實習證號20101404210008,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在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關麗霞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陸小蕓,女,實習證號20101404210012,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在廣西誠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誠濟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陸小蕓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貴港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貴港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5年7月5日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貴港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 24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貴港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5-4567805 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