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民法總則》理解與適用專題培訓班通知
時間: 2017-04-11 訪問量:7,422
中政大法應研【2017】02號
各有關單位: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務。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在民法典中起統率性、綱領性作用,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具有重大意義。
為幫助各有關單位深入了解《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基礎上的繼承、改革與創新及正確理解與適用《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決定“舉辦《民法總則》理解與適用專題培訓班”,具體事項如下:
一、內容:
(一)《民法總則》的立法熱點問題
(二)民法總則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三)民事主體制度的理解與適用
1.自然人: (1)胎兒利益保護(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調
(3)強調撫養贍養義務(4)擴大監護對象范圍
(5)監護的撤銷與恢復(6)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7)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
2.法人:一般規定;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特別法人
3.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的類型;設立與解散;債務承擔
(四)民事權利的理解與適用
1.個人信息權 2.婚姻家庭人身權 3.數據虛擬財產權
4.保護動產和不動產被征收征用者權益 5.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行使
6.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解與適用
1.法律行為有效要件2.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3.撤銷權有效期間
(六)民事代理制度的理解與適用
(七)民事責任制度的理解與適用
1.按份責任連帶責任2.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3.緊急救助免責條款
(八)關于訴訟時效的延長與期間的計算
二、授課專家:(其中兩位老師授課)
宋江濤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一處處長
席志國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三、時間和地點:
4月14日——4月16日(14日全天報到) 南寧市
四、參加對象:
各地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負責人、法官及相關人員;各地人民檢察院從事民行檢察工作的負責人、檢察官及相關人員;各律師事務所從事民事訴訟業務的律師及相關人員;各仲裁委相關人員;各高等院校從事民商法教學工作的相關人員。
五、培訓費用:
980元/人(含專家講座、資料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報到時統一交納。
六、報名方法與聯系人:
1.請參加者提前將報名表傳真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表后將以傳真方式提前七天發送報到通知,詳細告知具體地點、乘車路線。
2.會務組聯系方式:
聯系人:姜老師13552179604
電 話:010-82795956
傳 真:010-82795956
3.備注:請各參會單位自制表格傳真至會務組,表格請注明單位名稱、參會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單位傳真號碼及參會地點。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