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暖心服務獲錦旗 ——法律援助“走出門”服務工作紀實
時間: 2017-08-03 訪問量:4,518
王某因中風被用人單位辭退,由于其行動不便,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師兩次為其提供上門服務。法律援助貼心為民的服務態度,讓王某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愛,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的王某向援助律師贈送錦旗表達感激之情。
2017年5月底,王某的鄰居朱某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王某在梧州市B公司工作時,因中風住院,現在行動不便不能工作。B公司口頭將其辭退,并拖欠兩個月工資未支付。王某是家里主要經濟支柱,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宜。
經了解,王某系長洲區長洲鎮某村人,現年58歲,在C公司擔任值班人員一職,每月工資約1500元。2016年1月1日,王某受聘于梧州市A公司,A公司派王某到C公司值班。2017年1月開始,A公司告訴王某,從2017年1月11日起王某仍舊在C公司值班,工資不變,但是改由B公司聘用。2017年1月11日下午,王某因中風住院,住院治療期間,B公司口頭將王某辭退。王某的家人多次聯系B公司協商補償金和工資問題,均無果。
2017年6月1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詳細了解情況和初步審核材料后,考慮到王某行動不便,無法了解詳細情況及簽署委托協議等,遂和廣西通途律師事務所謝景泰律師一起上門為王某提供法律服務,詳細了解案情,填寫、審核、復印了相關法律援助申請材料,在王某家為其辦妥了向B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的法律援助申請手續。
謝景泰律師在調查取證、仔細分析案情后,發現,由于A公司無故將王某辭退尚不夠一年,因此,王某不僅可以向B公司要求追償,同時也可以向A公司追償。于是,及時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匯報此事,并向王某戶說明情況。2017年6月13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和謝景泰律師再次上門為王某辦理其與A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的法律援助申請手續,并詳細了解在其A公司的工作情況和被辭退的情況。
在援助律師和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努力下,王某與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達成調解協議:A公司與王某解除勞動關系;B公司一次性支付現金給王某1480元;C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王某現金4500元。王某戶對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辦律師的暖心服務和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表示十分滿意,為表達感謝之情,向謝景泰律師贈送錦旗。(附圖)
廣西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韋金雨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和謝景泰律師上門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王某的兒子向謝景泰律師(右一)贈送錦旗。